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生态环境运维机构。
本规定所称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是指通过合同约定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技术服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相关技术规范。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相匹配的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法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还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经过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必需的能力;
(三)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情形。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或者能力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第八条 生态环境运维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校准维护、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应当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以及备用仪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增补。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在承揽监测服务后,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其承揽的监测服务工作全部转包给他人承担。
需要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接受分包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书面同意。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条 禁止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一)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通过擅自变更采样点位、时间等各种方式改变监测样品的污染物浓度、组成、状态等性质,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的;
(二)故意减少监测频次、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施,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的;
(三)伪造、变造原始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等信息,未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直接出具监测报告的;
(四)其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形。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委托方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等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干预。
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不得强令、授意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进行多次监测,挑选监测报告;应当对受托方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监督,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数智化管控手段,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监测活动信息上传至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查阅、复制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有关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涉嫌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结果及报告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相关仪器设备、原始记录、合同账簿及相关资料先行登记保存。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隐瞒。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获悉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管理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做好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沟通,及时共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第十六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技术研究、业务培训、交流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行为,可通过信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网站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或者个人保密,并对举报内容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在委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污染源监测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记录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次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强令、授意受托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未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依法应当吊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吊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规定,对个人作出二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11月18日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主体机构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经营场所合规、设施设备合规、管理制度合规、技术要求合规六方面做出详细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合规经营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执法大练兵|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10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五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
【本届展会】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生态环境科技和智慧监测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技术交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助力“双碳”目标,广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10容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计划抽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组织开展202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布《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连云港市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73万元,分三个标段招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4年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JSZC-320700-CWGC-G2024-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409:00(北京时间)前递
声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宜居程度和幸福指数。近年来,山西省太原市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导向,以科技支撑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为城市居民创造了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目前,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如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遴选的通知,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将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专题审议,最终确定北京密云水库站(湿地)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杭州第19届亚运会开幕在即,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推进。为全面做好亚运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快速、精准诊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盈峰环境大气VOCs走航车远赴杭州持续开展亚运会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亚运会期间提高大气精细化管控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全方位护航亚运“蓝天”。盈峰环
深圳政府采购网发布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服务总体要求:完善龙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和气象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抓住特控区域的环境空气改善空间,指导开展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努力达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山西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地面动态斑块验证、现场核查、管理资料评审等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验收及正确度核查,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手段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无论是在公共设施的排污口监测、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质量监控,还是在日常企业的环保合规性评估中,污染源在线监测都可有效提升管理部门对各个环节排污情况的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并对企业的环保税申报管理、排污证总量申报和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哈密市大气污染源综合监测及管控能力完善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预算1746万元,招标内容包含网格化精准监测设备80套、企业用电监管设备500套、VOCs便携式检测设备2套、便携式VOCs气体泄漏检测仪2套、空气自动监测站1套、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监测1套、道路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14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厅整理了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环境保护设施自主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污染源监测数据弄
为规范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提升数据传输率和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今年以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以下简称“江海分局”)在全区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3月,江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检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