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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全文)

2016-10-21 13: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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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动“互联网+”发展智慧环保。

(1)搭建一体化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行政管理和环保业务应用的信息化,建设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省级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深化环境地理信息的应用与服务。分步建设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监管、生态保护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排污许可等环保政务一体化电子管理平台。集成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实现不同业务应用系统之间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为逐步实现多部门并联审批提供支撑。

(2)构建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环保管理基础台账和档案建设工作。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试生产审批材料、环保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排水许可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清单、相关应急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监测和监察材料、固废处置相关材料、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纳入环保档案资料数据库。将“一企一档”资料进行数字化整合、分类,充分发挥企业“一企一档”资料数据库作用,建立企业信息精细化管理平台。

(3)推进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有效整合各类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现同一企业所有环境信用信息的集中记录和查询,按照“一数一源”和“谁产生、谁记录,谁提供、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信用信息系统内有关企业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做到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动态更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等。到2017年底,将企业环境信用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4)推动环境信息大数据集成共享。加大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升数据资源获取能力,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有效整合环保、气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力,提供灵活多样的数据检索服务,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数据共享,实现与国家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的有效传输和资源共享。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强化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气象水文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融合利用和信息服务。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机制,制定环境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优先推动向社会开放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区域、流域、行业等污染物排放数据,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等风险源数据以及化学品对环境损害的风险评估数据,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自然生态数据,环境违法、处罚等监察执法数据。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等平台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实现智能化环保感知、异常探测。

四、重点工程及资金来源

(一)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在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六大领域落实规划任务项目。省环保厅在市州环保部门对纳入市州级项目库项目择优筛选上报的基础上,依据省级项目库构建程序建立省级“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定期对项目进行调整。对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实施、不再符合储备范围的项目予以调出;对前期基础好、可落地、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符合相关储备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充入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时,优先支持落实本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保障专项规划和本规划的有效对接。

重点任务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规定,在各自“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列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林业生态保护、再生水利用、水土保持、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并组织实施,协同改善环境质量。

(二)资金来源。

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和社会融资。政府投资起引导作用,主要依靠发挥企业治污减污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自身投资,通过PPP方式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结合“十二五”环保投资分析,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投入(“三同时”治理、老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预计占GDP的年平均比例不低于1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成立《规划》实施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决策,负责督促协调落实《规划》相关事宜。《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落实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调,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协同改善环境质量,形成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省政府将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省环保厅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防控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编制区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与绩效考核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编制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定期对各市州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以及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结合地方环境保护实际需求,完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适时修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研究制定我省工作方案,选择部分市州先期开展督查,全面加强监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推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加快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配套政策。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量有价分配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行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体系,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转变,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探索组建专门的环保法庭和检察机构等,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政府职责,明确企业责任。

合理划分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地方政府承担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保障地区环境安全。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落实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制、环境监管分级负责制、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研究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监督、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推进环境审计试点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试点。2018年起,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0年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单位治污减排、环境修复、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主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强化企业环境刑事责任追究,加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对信誉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

(四)发挥舆论监督,推动社会共治。

制定和实施《甘肃省“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深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环保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环保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搭建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平台和载体。鼓励环保组织和公众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推进有奖举报,理顺环境公益诉讼体制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建立健全环境舆论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社会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能力。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环保门户网站、环境质量公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公布各地环境状况、主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等,保障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对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如实向社会公开排污信息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实现专家、利益集团与公众的讨论与沟通,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

(五)增加环保投入,创新治污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保融资的优惠政策,逐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政府与银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合作,支持排污权、收费权等担保贷款。建立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税收政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强对环保治理PPP等模式的探索,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转变公共部门的职责和角色,实现公共和私营部门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推广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建筑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治理、自动连续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的第三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服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顺应跨界融合的产业发展新趋势。探索开展小城镇和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在全省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部分重点开发区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

(六)加强科技支撑,培育环保产业。

鼓励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我省环境科研力量。加强环境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发解决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问题的技术和设备,推动污染治理、减排、监测、预警、生态保护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进金昌、白银等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固体废渣资源回收利用,工业废水、大气综合治理、土壤修复治理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环保科技投入,设立环保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建立人才引进及培养新机制,从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扶持重大环境科研项目,推动环境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培育具有社会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的大型企业。加大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替代传统锅炉技术的应用,不断扩大车用甲醇燃料的推广范围,促进全省汽车改装制造、清洁能源等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持续加大兰州陇星集团太阳能集热器、白银公司闪速炉短流程一步炼铜等具有自主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培育,带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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