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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推进超低排放(全文)

2016-10-21 13: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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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握精准扶贫工作机遇,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环境“问题村”排查。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支持计划实施方案》、《“15433”精准扶贫计划方案》要求,以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作为主战场,统筹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村”排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与精准扶贫、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小康村,对已经稳定实现脱贫的行政村从村庄绿化、街院净化、用能清洁化、农产品无公害化等方面实行再提升。

(2)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保护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弘扬农耕文化。依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职责分工,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问题。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监管。加大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垃圾收集及安全处置力度。强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力度。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国家财政投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不少于400个,全省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强分区分类管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加工成生物有机肥综合利用工程。细化相关资金补贴及政策优惠等规定,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对农户散养畜禽养殖的引导管理,强化人畜分离,远离重要水源地。对有条件的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以“控害、降残、增效”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测土配方、平衡配套施肥技术,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化肥、农药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杜绝污水灌溉、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鼓励有机农业种植,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鼓励植物源农药研发,细化相关资金补贴及政策优惠等规定,促进化肥和农药的高效安全施用。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3)加强农资废弃包装物、农膜、尾菜的环境管理。提高农膜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农资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资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蔬菜尾菜的资源化处置利用。到2020年,全省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3.加大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加强对秸秆焚烧管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监督落实机制。各市州要在农村地区依法科学划分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2)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发挥秸秆生物质能和饲料资源的作用,实施秸秆气化、饲料加工、秸秆还田、燃料利用。

4.强化农用土壤的环境管理。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监测、预报与评价系统。积极开展粮食主产区受污染耕地土壤的调查与评估,确定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对农作物的影响。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2)强化农用地精细管控。全省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制定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防控企业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依据种植实际,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对严格控制类耕地的用途管制,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相关县市区要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及措施。加强对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的管理。

5.优化扶贫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1)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各地政府应积极构建农村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以维护农村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统筹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推进白银中部生态移民示范区等建设,研究制定鼓励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流动迁移的综合性配套政策。

(2)统筹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各地政府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贫困地区实行生态保护扶贫,推进生态建设与管护。积极引导吸纳贫困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探索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结合的新模式,处理好经济发展、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

(五)全面实施环境风险防控,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1.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1)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严禁在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新建的涉重金属及涉化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集中居住等环境敏感人群应加快制定搬迁计划。

(2)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和环境健康综合管控。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制度。对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风险高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分区、分类、分期实施风险防控。针对典型环境风险区域和关键环境风险问题开展综合管控示范,实施领域、行业、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分类、分级管理。配合国家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

(3)强化突发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销号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于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积极落实《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州编修相应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市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和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特别是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监测,及时公布事件信息;建立或依托民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成市州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建立相关应急物资的调用、征用、互助机制。

(4)提高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严格园区设置和建设环境标准。严格重点区域内的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化工类园区(含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开展化学品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和全过程物质管理试点。园区设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建、改造、升级的园区应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中充分评估环境风险,提出园区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加强园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风险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全天候监控园区内企业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存、生产和使用以及污染排放变化,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泄露报警系统。健全园区污水拦截、降污、储存、导流、闸门等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事故应急体系。

2.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置体系。

(1)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以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在降低再生资源回收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省基本情况,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管理体系,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2)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鼓励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的科技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开展兰州、白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3.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1)深化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整治。实施“目标导向”的重点区域分类管理。深化“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原则,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差异化管理,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重金属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的防治力度,率先实现“污染控制、质量改善、风险可控、民生安全”目标。编制实施重金属环境综合防治国家示范流域实施方案,强化示范流域重金属水质改善、预警监控及风险防控工作。

(2)强化涉重行业污染综合防控。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强化企业责任主体。重点加强重金属排放车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废气中重金属排放监测与管理,重金属国控企业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和园区污染防控自控水平和过程性关键运行参数的监控能力,提高各行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强化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及镍污染的防治。火电、工业锅炉、水泥等行业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改造中加大对重金属的协同处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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