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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10-24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环境水污染防治河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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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各县区应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空间结构,形成产业布局合理、错位发展、集约高效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根据《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市高新区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金属加工、新医药、塑胶制品、服装纺织、皮革制品、食品饮料、印刷、家具制造、现代物流等无污染、轻污染工业;源城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移动通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主导产业;东源产业园以电子通讯、机械制造、轻工、汽车零配件及总装、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龙川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电器、通讯产品、新能源产品、矿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制造、轻工包装产品、机械制造及战略性产业;和平产业园重点发展钟表、高端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新食品、新能源、新汽配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紫金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电器、机械制造等产业;连平产业园主要发展塑胶、电子信息、机械、医药、轻纺制衣、农产品加工等无污染、轻污染工业。严格按照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落实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开发。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对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加强督查落实,依法按时完成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源城区政府负责实施)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划定河源市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2020年前退出。严格限制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要水库集雨区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1)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辐射和带动功能,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以高附加值、低污染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壮大新电子、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四新”产业,打造环珠三角特色产业带。着力打造生态服务业,积极发展融合区域生态、具有文化创意的特色旅游。积极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努力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食品基地。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现有产业园区应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设备。加强环境监管,加快推进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产业转移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控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广东省相关部门下达指标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严控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采使用要严格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发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0%、2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1)抓好工业节水。定期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挖掘污染治理潜力,进一步降低新鲜水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要求到2020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原标题: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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