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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0-28 10: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设施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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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获悉,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市场,提升运行服务单位能力和水平,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依据《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章程》,特制定《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承担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能力;所称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是指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基于行业自律,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在我省从事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单位能力进行评定。

第三条按照水污染类型及特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分为4种类型,即:生活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废水处理(含垃圾渗滤液)、水环境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景观水处理、水生态环境修复)和在线监测系统(含自控仪表系统)。每一种类型根据能力要求不同,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三个等级。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四川省水污染治理服务协会(以下简称“省水污染协会”)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获得《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省水污染协会将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单位名单,为有关部门、业主单位等在选择水污染治理设施营销服务单位时提供参考指引。省水污染协会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或单位优先选择获得资格证书的运行服务单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以及工艺控制、设备维护维修、水质检测、应急处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等能力;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应经过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没有被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章申请资料

第六条申请单位向省水污染协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A4装订成册。

(一)《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格评定申请表》(附件一);

(二)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运行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四)人员资料,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延伸阅读:

【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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