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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京召开

2016-11-28 09:13来源:中国循环经济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论坛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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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题演讲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主任齐建国、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美国密歇根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徐明、山东省政府节能办副主任赵旭东分别作了精彩的演讲。

汪劲教授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循环经济领域中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循环经济立法要完善和着力解决关于物质投入、排放、污染的问题,以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问题和物质处理问题,减轻环境负荷。他还指出,应当留一些余地让地方立法来发挥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

李玉基校长指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不仅仅是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也不仅仅是规范某一领域的法律关系,而是将环境和发展综合起来的综合法,协调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制定一部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首先要设计好的法律制度,明确循环经济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李玉基

齐建国主任指出,循环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一定要体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循环经济法律之间的配合。他还强调了政府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最后,齐主任建议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之下,制定一系列的专项法规或者专门法律,建立规范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主任齐建国

王学军教授指出,要从生态文明的角度审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调整范围,明确有关资源、环境问题的法律边界。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过程中,要重视其对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效益,规范资源利用方式和行为的实际作用,将制度作为立法重点,增加通过市场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条款,减少与其他法律的交叉、重合和冲突。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

原标题:协会动态 |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论坛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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