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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离最后时限仅一个月

2016-12-02 09:52来源:环保之家关键词: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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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新环评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根据环保部官网消息“环境保护部督查环境执法监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发现 落实责任成效显 清理项目进度慢”,广东、天津等地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完成率尚不足40%,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地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工作进度不足80%。同时,再次明确,距离最后时限仅一个月的时间,部分地区全面完成清理任务难度较大。

延伸阅读:

未批先建年底前全部清理拒不执行将按日计罚

原标题: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离最后时限仅一个月(2017.1.1起将对未批先建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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