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造假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类)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6日,新京报等媒体刊发环境检测机构造假的相关报道,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曝光。该报道迅速在多种平台被多家媒体转发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全程配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该公司相关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监测仪器设备等实施查封,并展开调查。
期间,生态环境部及省、市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逐级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检察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公安局五部门联动,组成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造假联合工作组,组织1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公司2021年3月起至2023年10月期间的两千余份监测报告进行全面线索排查。同时,五部门抽调骨干执法力量组成外派督查组和8个现场执法组,分别赴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的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违法金额并将全部证据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查处情况】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通过人为干预,缩短采样时间得到噪声监测数据、未开展现场监测或未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出具部分数据、现场修改采样时间、修改水质采样记录表、样品交接流转记录等行为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案处理结果如下: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涉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立案侦查;12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2024年9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该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处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
【启示意义】
在本案查办过程中,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监察机关、法院五部门首次联合办案,共同谋划,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职能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审判职能,从不同层面严厉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净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监测数据市场,提升公众环境健康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二 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案(污染犯罪类)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以下简称“古交分局”)接古交市公安局线索推送,有人在古交市东曲街道西岭头村南约1000米的荒沟内倾倒灰色泥状物质,涉嫌污染环境。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人员立即抵达现场,并开展调查。经过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确定这些物质为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旧钢丝绳、废皮带、井下料渣等煤矿废弃物,倾倒者为无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并与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处理协议》的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上述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于古交市西岭头村公路旁河道内并掩埋,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涉案人员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垃圾清运处理协议等证据,与公安部门共同展开调查。
【查处情况】
古交分局接线索后于6月13日予以立案,与公安部门共同展开调查,调取并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及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49万元罚款。
7月30日,古交市公安局委托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古交市东曲街道西岭头村沟内倾倒的灰色泥状物质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晋环司鉴〔2024〕鉴字第312号)认定,上述随意倾倒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达到405万元。对宋某某等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倒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行为,古交分局于8月22日将该案移送古交市公安局。古交市公安局已对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古交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人员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罪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古交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该线索后,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既对倾倒行为的委托方太原某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又对倾倒行为并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司法移送,与公安人员精妙配合,协同作战,快速度还原案件事实,充分彰显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
案例三 张某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造成生态破坏案(新领域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类)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娄检刑行意〔2024〕5号),反映“张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案件线索。4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以下简称“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发现张某在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法开采山石,现场堆存石料约20000立方米,开采面积约3000平方米,造成大面积植被和生态破坏。
【查处情况】
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娄检刑不诉〔2024〕10号)。娄烦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张某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启示意义】
该案是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后的第一起案件,是司法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行刑反向衔接的典型案件。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同时,该案是林草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线索移交的有效探索,充分体现了执法力量的集中整合,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权威性。两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共同管辖领域的联动执法,降低了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
案例四 太原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非现场执法类)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2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系统远程发现,太原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21日废水出口两项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因PAC药剂储备不足,冬季大雪高速封路未及时运达药剂,导致2024年2月21日上午11时高效池翻泥情况严重,出水带泥,废水排放口COD在线数据为52.808mg/L,超标32%,总磷在线数据为0.652mg/L,超标63%,确认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S-7),对该公司罚款38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通过自动监控数据系统远程发现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行为,采取现代化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依据监测数据依法立案处罚,极大地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效能。通过发现的问题,帮扶排污单位正视管理漏洞,提高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意识,重视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生产和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产业规模庞大,焦化企业众多。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高质量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已迫在眉睫。同时,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提升也已成为焦化行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为了加快推进焦化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智能管控转型,积极响应国家
近日,太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艳伟,注册资本2.7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城市绿化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碧水源等共同持股。
12月2日,太原重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包括太原重工持有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39.782%股权、太原重工持有的定襄县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出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近日,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山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公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中标处理单价2.3元/吨,项目总投资超16亿元。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1.5年,运营期38.5年。项目处理
近日,中国市政华北院第二设计研究院在太原地区再传佳音,继“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晋阳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提升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之后,成功中标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城西居委会,设计规模20万m/d,采用全地下布置形式,配套进
11月1日,山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员)、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投标报价2.3元/立方米。该项目合同估算价167157
10月24日,从水电十四局获悉,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0兆瓦)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太原市杏花岭区395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水电十四局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合作投资协议》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位于杏花岭区中涧河镇,采用“山地光伏+农光互补”的创新建设模式。一期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全面开展数字化配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研发配电网数字化综合管控平台,自平台4月上线后,太原市配电网故障平均处置时长同比缩短14%。据介绍,国网太原供电公司构建全类型故障自愈模式,完成数字化配电网4方面13项建设任务,夯实数字化基础,不断提升配电网管理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