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流域治理政策正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6-12-0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湘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水污染防治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酉水河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等水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监管】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酉水河流域开发利用和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流域内的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防止面源污染。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不得新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已有的畜禽养殖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搬迁或关闭。

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废弃物利用设施,对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未经养殖废弃物利用设施处理达标的畜禽养殖污水,不得向水体排放。

第二十九条【渔业监管】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酉水河流域水产养殖管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推广水产生态养殖。应当确定酉水河干流和一级支流禁渔区、禁渔期,并在禁渔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依法划定水产养殖控制区和禁养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规范并逐步淘汰酉水河干流和一级支流的网箱、网围、网拦等养殖。

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以及使用抬网等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

第三十条【废弃物污染物设施建设】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酉水河流域沿岸集镇适时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酉水河流域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酉水河流域沿岸村庄、居民集中区建设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

第三十一条【漂浮物打捞】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漂浮物、有害藻类等进行打捞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酉水河流域水电站应当负责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域河面漂浮物的打捞,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漂浮物。

第三十二条【船舶污染防治】在酉水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应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弃置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工业污染防治】 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的处理,确保工业园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且未稳定达标排放的,由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闭非法设立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三十四条【污染物废弃物防治】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

第五章 跨行政区域保护协调机制

第三十五条【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的建立】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可以采取签订合作协议、举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酉水河流域保护事务的跨行政区域合作。

第三十六条【联席会议制度】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相邻地区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酉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机制】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及时通报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事项的通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建立河流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

第三十八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酉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相邻地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监督跨行政区域保护协调制度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征询意见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与相邻地区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酉水河流域总体规划。

延伸阅读:

“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明确五大方向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流域保护查看更多>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湘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