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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部11月25日在京召开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座谈会,《方案》将通过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树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使节能减排效果“看得见”。
据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改革重点是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等制度。
排污是否达标环境说了算
许可证作为排污许可的载体,是政府与排放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污染排放企事业单位的身份证。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排污许可制应该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环境政策。在以往环境治理工作方面,治理的措施和治理效果并没有有效结合,以雾霾为例,人们经常可以听到企事业单位为治霾所做出的诸如减产、停产、加装超低排放设施等举措,但随之而来的还是雾霾频频闪现。
但是未来五年,排污许可证将会使环境得到重大改变。宋国君表示,改革后的排污许可制,将把环境质量的达标作为唯一的目标,破解了过去排放达标而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尴尬局面;再有围绕排污许可证对企业“一对一”管理,企业的环境管理绩效应当明显提高;其次第三方服务市场会借力得到规范有序发展。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工业生产的污染物排放配额将根据实际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分配,评估该单位的执行效果时,将参考排放配额与改善目标的协调程度。这样一来,企事业单位将用“事实说话”,证明自身在排放控制方面的成效。
为了突出改革的针对性,环保部将对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内的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宋国君表示,实施“一对一”的制度,能够大量减少企业无效成本的支出,排污许可证有3或5年的有效期,这避免了企业针对各路良莠不齐的标准,增加频繁更换减排设备的成本。
对于环境服务业的企业而言,宋国君表示,企业将借助改革后的排污许可制度,得到规范、有效地快速发展。的确,政府、企事业单位都需要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帮助,对排污方而言,他们为了达到标准,必定要假装减排设备、检测设备,而提供环境服务的企业,可以借助这一“浪潮”,在污染治理、管理方案研发等领域不断提高水平,并扩大市场。有评论认为,这样一股“浪潮”必定会淘汰一部分落后产能,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企业亟待主动明确主体责任
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角度来看,中国已经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中国的问题主要在于制度定位不清晰、制度不衔接、监管不到位,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十分突出。截至目前,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在地方试点排污许可制度,已经有20多个省(区、市)向20余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从现在的环境污染的情况来看,制度并未有效管控排污单位的行为。
包括美国、欧盟国家的排污许可制,在排污方面都卓有成效,但是从各个国家的出发点和实施手段来看,有些经验值得借鉴,但不能一味地模仿。宋国君认为,世界各国的经验不尽相同,但“凸显企业的主体责任”被大家一致认可,因此必须做到“许可证先行”,有了它,企业就能够有据可行,并从“被查违法”转变为“自证守法”。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的排污数据,也能为监管部门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排放标准,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撑。他指出,美国的很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从判定企业是否合法排放的角度来看,中国采用的是无论排污方是否知晓违法,都采用监管者进入企事业单位实地调查来判定。而美国采用的是企业在明确自身的法律义务的基础上,向监管方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方式。可见美国更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降低监管成本。
为了使企业如实全面的报告,美国建立了一套针对企业排放信息的报告、检查和追责体系,供企业在对自身环评的过程中参考,从而保证了企业实际排放和环境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守法证明提供了有力支撑,并为环保监管机构建立了一套可用于决策的排放源数据。美国企业守法证明义务的一系列规定是在法律中的,许可证将这些规定整合了起来。
从本质上来看,排污许可制实际上是给排污方划设了一条上限,而大家的上限加起来,就是一个地方环境的排污容量,企业的目光也从过去的“看看有没有人管”,转变为“看看自己达不达标”。污染的源头是企事业单位,改革的“刀尖”更是直指企事业单位,这样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排放的功力,必定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
“一对一”的管控,更需要对行业发展、经济民生、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综合分析,同时还要对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双标准进行统一,为了保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压力适当,还更要持之以恒地加以研究,对造假者更要予以严惩。据了解,今年年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将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行,2017年将扩展至15个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主要行业。到2020年,所有排污企业都将被纳入这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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