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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波市环保局获悉,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落实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市五水共治办、市环保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近日,《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市政府还将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17个市级有关部门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中的职责,编制出台10个配套政策文件,形成“1+10”的科学系统的治污水工作体系。
“五水共治”有成效
水质优良率提高12.5个百分点
“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3年来,我市累计投资390亿元建设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截至目前,共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1062公里,累计清淤河道2000多公里,市区河网年引水量1.5亿立方米,关停并转重污染行业企业289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吨/日,城乡水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至今年10月底,我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相对稳定,达标率100%。80个地表水市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水质优良率)48.8%,达到功能水质目标比例68.8%,劣五类比例5%。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均值浓度分别为0.796、0.17、4.03毫克/升。
与2013年相比,水质优良率提高12.5个百分点,达到功能水质目标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劣五类比例下降3.8个百分点。同时,氨氮均值浓度下降15.7%,总磷均值浓度下降16.7%,高锰酸盐指数均值浓度下降10.6%。
比如,水质改善不够明显,清三河污染反弹存在较大压力,截污纳管工作滞后,尤其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老集镇截污纳管问题较多,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够到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亟待加强和提升。
据介绍,宁波治水还有一大困难,宁波的优质水源大部分被上游水库拦截,用于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造成我市平原河网生态补水严重不足。宁波市区每年生态补水1.5亿立方米,而杭州市区每年的生态补水有15亿立方米。
排出创建时间表
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为此,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创建“污水零直排区”。需要指出的是,宁波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是在总结北仑区、镇海区、慈溪市、海曙区等地截污纳管工作先行先试、典型做法基础上提出来的。这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根据计划,我市将用五年时间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劣五类水体全面消除。
其中,到2017年,镇海区、北仑区50%的乡镇(街道),其他区县(市)10%的乡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2018年,镇海区、北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其他区县(市)30%的乡镇(街道)完成创建;
2019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其他区县(市)60%的乡镇(街道)完成创建;
2020年,其他区县(市)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实施意见也指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截污纳管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重点为:老小区;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中心村、自然村;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的截污纳管工作。
命名将动态管理
复查不合格的区县(市)、园区撤销命名
为此,我市将科学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修编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新(扩、改)建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针对目前部分污水处理厂规划落实难,局部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拟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方式,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解决区域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将按照“管理方式现代化、厂区环境花园式、出水水质高标准、中水利用大突破”的标准实施。
同时,力争至2017年底,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至2020年底,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基本达到类Ⅳ类水标准。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我市全面清查区域内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切实加强入河排污(水)口整治,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
还要说明的是,“污水零直排区”将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污水零直排区”的区县(市)、园区,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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