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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7-01-07 10: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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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6〕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土壤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建立分类别、分用途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具体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防治基础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牧、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在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调查基础上,制定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布设省控监测点位,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自治区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市、县(区)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保护好农用地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6月底前,各地级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参与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市、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耕地集中的市、县(区)倾斜。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6.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各市、县(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7.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落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延伸阅读:

《上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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