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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缘何从环评中独立?

2017-01-18 13:32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评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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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总纲》)近日起正式实施。总纲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笔者认为,此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之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部分是由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统一编写,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环评编制单位在公众参与方面存在走过场现象;还有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了能使环评顺利过关,提供或编造公众同意的假信息,欺骗审批单位,导致公众不满和上诉。

笔者认为,《总纲》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后,公众参与由企业自行承担,单独报送,可谓好处多多。一是企业为了项目的上马,将会直接面对周边公众,面对面倾听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的诉求,了解民意,直接了解项目上马需要采取的环保措施。二是企业如果造假,公众在信息公开时将会发现,会直接找到企业或向负责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状告企业造假。

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可以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污染企业落地。公众有权知道和监督,企业上马的项目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企业将采取什么环保措施?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公众才能做出是否接受和同意。

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使之成为法定程序,也是对公众参与工作的强化。因为公众参与过去仅仅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个章节﹑一种形式,现在成为了法定程序。

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是这项工作的延续。我国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新增了信息公开的章节。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还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

笔者认为,《总纲》刚刚实施,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企业何时上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时,公众参与是否一并公开?实施中的诸多问题都有待明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以便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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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众参与缘何从环评中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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