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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7-02-28 11: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补偿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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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加大对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农户的补助。在岩溶石漠化地区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实施耕地休耕,并对休耕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加大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完善地方补助政策。推进一般地区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基本农田的退出,并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草)补助范围。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及时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六)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项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省及市(州)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地、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有关收入按规定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强化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研究制定综合性补偿政策与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适时启动国家公园试点创建工作,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八)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赤水河云贵川、西江滇黔桂粤澳、沅江湘黔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深入开展省内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九)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省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实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基本全覆盖,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络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引导评估机构对受补偿地区的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服务价值开展第三方评估,确定各类生态资产存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行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交易机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完善交易平台。探索地区间、流域上下游等水权交易方式。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建立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

(十一)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在石漠化严重、生存条件差、生态地位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将更多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逐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能源局)

对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二)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鼓励市(州)、县(市、区、特区)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强化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十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各级监察部门对触及问责的事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情况作为环保督查的重点内容。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言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抵制无视生态保护、损害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浓厚社会氛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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