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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

2017-03-0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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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已经印发。试行稿规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 36号)》中五个行业计算方法分别适用于石化行业、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汽车制造业(涂装)、船舶工业(涂装)排放量计算;未在行业计算方法适用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按《通用计算方法》计算VOCs排放量。全文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7]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统计核算,促进工业企业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4日

上海市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试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上海市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化等5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36号)》中五个行业计算方法分别适用于石化行业、涂料油墨制造业、印刷业、汽车制造业(涂装)、船舶工业(涂装)排放量计算;未在行业计算方法适用范围内的固定污染源,按《通用计算方法》计算VOCs排放量。

本方法按照《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财税〔2015〕71号)、《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等要求编制。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方法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上海市工业企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企业所属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财税〔2015〕71号附件2)

《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财税〔2015〕71号附件3)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附件1)

延伸阅读:

上海:《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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