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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

2017-03-08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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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溶剂加工(生产)SolventProcessingandProduction

溶剂加工(生产)指原辅材料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物理或化学过程,使产品形成一定的特性和功能,并且成为产品组份存在的生产工艺过程。常见的溶剂加工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反应、研磨、分散、真空、搅拌、罐装、蒸馏、过滤、固液分离、炼焦等工艺。主要工艺为溶剂加工(生产)类的典型行业见附录B表B-2。

4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VOCs排放主要来源于含有VOCs物料的生产、加加工、使用、输送、处理等过程,按附录A图A-1中流程计算排放量。

主要的排放源项有:

(1)工艺废气排放

(2)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3)有机液体储存与挥发调和损失

(4)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5)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6)燃烧烟气排放

(7)火炬排放

(8)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检维修)

(9)冷却塔、循环水系统释放

(10)事故排放

工业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排摸梳理统计期内的排放源项。典型行业的主要源项参见附录C。工业企业VOCs总排放量为各源项VOCs排放量合计,见公式1。

延伸阅读:

上海:《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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