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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企业名单)

2017-03-08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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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统筹衔接。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由大气、水、监测、监察等部门共同审核的部门联动机制。尽快公开申请时限、办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许可事项并报我厅备案。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地区和各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上组织的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也要尽快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限值;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在信息平台填报申请材料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证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加大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力度。根据监管的火电、钢铁、水泥企业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下半年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电、钢铁、水泥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社会监督。各市(州)环保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进展及申请、核发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我厅将每月公布各市(州)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各地区环保部门要确保环保专网的正常连通、运行,以保障信息平台管理端的正常使用。开展排污许可网上申领、核定、审批、执法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排污单位持证、自行监测和监管执法等情况,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排污等行为。

青海省火电(含自备电厂)及钢铁、水泥企业名单

延伸阅读:

安徽淮南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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