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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焦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17 09: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水污染防治焦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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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焦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焦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0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焦作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市南水北调办、市南水北调城区段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分局温博管理处、焦作管理处、穿黄管理处等部门配合)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焦作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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