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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文)

2017-03-24 11: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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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四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川环函[2017]50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各地认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并顺利完成,我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2日

四川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促使全省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经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以下简称“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抽查”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

2017年4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督促辖区内8个重点行业企业完成自查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

2017年5月底前,各级环保部门应完成对8个重点行业企业自查情况的抽查。各市(州)于6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评估、信息公开情况及市、县两级抽查情况报送我厅。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各地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分步组织实施其余行业达标排放排查评估工作。

自计划印发起,我厅将组织开展对各地全面达标计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地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我厅将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2017年底前,全省将完成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和指导下级人民政府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经申报我厅同意后可相应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各地应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我厅将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同时,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自2017年起,环境保护部将通过其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2017年重点针对8个重点行业开展督办。各地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各级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各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达标排放既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又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还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更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实施好达标计划作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措施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联系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全省“三大战役”、排污许可改革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督导,既要层层传递压力,又要强化支持指导,确保达标计划顺利推进,为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各市(州)从4月起,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8个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我厅,我厅将及时予以通报。同时,我厅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组织检查组,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差、相关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严格问责。

(三)开展培训,加强宣传。今年上半年,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要结合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对各市(州)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开展达标计划专项培训,保障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各地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达标计划工作解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同时,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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