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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垃圾焚烧” 缘何一年“烧”掉370多亿

2017-04-07 12:4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关键词: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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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

垃圾焚烧厂要不要扩建?

全市统筹、企业自律

在“挺烧”与“反烧”两大阵营的交锋下,要不要扩建垃圾焚烧厂成为焦点。据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目前仍以焚烧为主,占比约四成,生化处理或填埋方式各占三成左右。

“相比其他两种方式,焚烧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少,可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周宏春表示,处理等量垃圾,焚烧厂用地只是填埋场的1/20-1/15。填埋场分解垃圾通常要7到30年时间,焚烧厂两小时左右便处理完毕。此外,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究,焚烧产生的污染物仅为填埋的1/50左右。

然而,由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选择性达标、缺乏公开透明的项目信息、运输车辆带来噪音及臭气等原因,垃圾焚烧也非最佳选择。“从‘垃圾围城’的现实出发,生活垃圾不烧不行,而缺乏精细管理和达标排放的焚烧一定也不行。采用焚烧方式,只是现阶段的无奈之选。”在周宏春看来,建设垃圾焚烧厂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的原则。

政府能否严格监管、企业能否自律,也被中国工程院院士、能源与环境技术专家陈勇视为运营垃圾焚烧厂的关键所在。有没有偷工减料、处理中的异味如何解决、焚烧工艺是否实施到位等,均考验着政府与企业的能力。

宋国君则建议不再以区县边界划分建设,而是根据焚烧厂周边人口统计及垃圾减量实施全市统筹。在服务能力覆盖范围内,全市只设置一座综合性垃圾处理设施,遏制“一区(县)一焚烧厂”的格局。

四问

有无更科学的处理方式?

源头分类、末端焚烧

面对日渐增长的垃圾量与现实处置能力之间的缺口,是否有更为科学的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3月31日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或将推动垃圾处理走出困境。

由此将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将强制分类,“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2020年底前,北京等40余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该方式得到了宋国君的赞同:“先分类、再焚烧可带来垃圾成分的变化,处理所需辅助燃料量、二噁英浓度等相应降低,资源回收增加。据总体估算,垃圾管理社会成本可降至原来的三分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源头不分类,焚烧厂后期实行分类的效果微乎其微。其所就职的北京某焚烧厂,目前就完全没有涉及前端分类。

“有人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但我认为这一说法应有前提条件,比如经济上合理、废物利用技术上可实现等。除回收外,垃圾中还有很多不可用的成分,通过分类才能‘物尽其用’。这也是循环经济所倡导的,关系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周宏春坦言,尽管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措施由来已久,但执行与效果并不理想,可见这项工作的难度。强制分类,还需从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做起,解决好“班子”与“银子”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垃圾“处理”迈向垃圾“管理”的转折期,过去的末端处理将转向全过程、多元化的综合利用管理。

延伸阅读:

垃圾焚烧成本争议:北京将花费GDP的1.33%?

原标题:四问“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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