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4-19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1.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前划定烟台市生态红线,编制和实施《烟台市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开展生态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逐步构建以质量和环境健康为导向,以环境空间规划为核心,以资源承载力和自然规律为基础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县(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探索开展战略环境评价,强化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加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对重点领域相关规划未依法开展环评的,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建立绿色发展机制。

1.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试点建设。树立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低碳港口”“低碳公路”“绿色运输”“绿色航道”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通过可持续低碳方案提高农业产出。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和交易机制,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绿色信贷试点规模。培育发展碳汇产业,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2.全面加强资源管理。实行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完善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土地、矿产、水、海域和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总量,大幅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矿业,重点对黄金、卤水、岩石、煤炭等重要资源进行可持续开发。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积极采用节材工艺和技术。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循环农业、循环工业、循环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纵向延伸、横向结合、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实施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资源再利用、再循环。推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煤砰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省目标要求。

4.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引导各类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

(三)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污染新增量。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调控力度,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一律不得扩大产能。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须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工业高耗能装备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有序引导和控制污染增量。

(2)综合治理工业污染。城区内严格落实“禁燃区”控制要求,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全部淘汰分散燃煤设施,新建生产经营性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淘汰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所有工业园区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制定天然气供暖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市供暖煤改气。推进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烟粉尘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调查,2017年年底前完成化学工业、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包装印刷、电子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和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积极推进汽车制造及维修、船舶制造、电子产品、家俱制造、装备制造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污染治理。以西港区油码头和重要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泄漏监测和监管,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2017年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分期分批实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3)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强化城市建设扬尘管理。严格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封闭、地面硬化、车辆冲洗、密闭堆放等防尘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开展临时闲置建设用地等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整治工作。2017年底,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建筑渣土全封闭运输,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灌装车等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处罚力度。到2017年底,县市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堆场扬尘管理。电力、建材等企业大型煤堆、料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露天堆场要加以覆盖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降尘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进一步落实油品升级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加强轨道交通、BRT等公交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大力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

(5)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将各类型餐饮企业纳入油烟管理范畴,鼓励餐饮服务业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家庭使用高油脂分离度吸油烟机。对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规范管理和清理取缔工作。

(6)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饲料开发、秸秆气化、果业废枝落叶科学化处理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农业氨源排放控制。开展露天开采矿山清理整顿,完成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关闭工作。

2.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优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体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核定,制定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整合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试点,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区域水环境总氮指标研究,建立总氮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来水区域保护工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养殖活动等。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饮用水安全风险管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备用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完善和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莱州—龙口、福山—牟平浅层地下水开采,防止沿海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防止海水入侵。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按照“调查、保护、改水、修复”原则,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对部分缺乏现状监测的中小河流及源头水增加监测断面,2020年建成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市控河流监测网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水质安全监控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烟台市区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市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建成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和防控监管体系。在海水入侵高度危险区增加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井数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燃煤机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