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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2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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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指出,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全文如下:

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2017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0.14%;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按照《长治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6〕65号)要求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制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的工作方案》(长环发〔2017〕27号)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要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小选矸、小储煤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在主城区禁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郊区人民政府、长治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任务见附件3)。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附件4)。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治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双覆盖”建设方案》(长环委发〔2017〕2号)的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见附件5)。全面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强力推进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漳山电厂2×60万千瓦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完成《长治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粉磨站)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分批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重点行业VOCs治理措施要求见附件6)。(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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