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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下发紧急通知 印发《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文)

2017-04-24 10: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渗坑污染工业污水渗坑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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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出的的渗坑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二)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各市、县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制订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后督查,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渗坑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环保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水务、公安、卫计、农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省环境保护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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