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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17-05-03 08: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环境质量辽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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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印发。计划提出,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纺织工作,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

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精神,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思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行动原则。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聚焦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用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监管执法从严的原则。以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抓手,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机制转变完善。

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考核追究机制,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国考目标。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7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7.67%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以上。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29%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重点攻坚行动

(一)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2017年,全省燃煤总量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7年,天然气供气能力达到100亿立方米。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实现一县一热源,尽快实现高效一体供热。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原煤洗选率达到100%。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以县和县级市为重点,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部门)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到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370万吨;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

3.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到2020年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面积940公顷,确保黄土不露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等部门)

4.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绿标区监管,严格黄标车环保检测。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城市公交新增、更新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班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全面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安全技术检验等环节的环保标准审核,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完善“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9%;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加大禁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我省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措施,实现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明显下降。到2018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200个、秸秆收储中心20个,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酸雨观测站、大气降尘观测站、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以及沙化、湿地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建设,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2017年,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14部微波辐射计连续探空系统建设。加快推动雾、霾跨界监测站和对照监测站建设,科学判定省际跨界污染,实现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开展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扬尘监控数据纳入网格管理。到2020年,构建起“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于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部门)

专栏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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