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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5-05 11: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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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34.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发〔2015〕155号),各级环保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求各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

35.加强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统一部署,依据各地污染天气响应预警级别,省大气办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具体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和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省大气办,各市州政府。

36.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37.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基础能力建设和技术研究,进一步优化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系统,建设超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各市州政府。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8.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省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自然地理和气象等条件,向各市州逐月分解下达PM10、PM25浓度限值预期控制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39.建成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管理。纳入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站点于4月1日起统一开始60天试运行,并同步开展数据审核和信息发布,开展空气质量评价、监测数据应用及质控管理等工作。下半年起,对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各市州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开展评价和排名工作,并将空气质量改善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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