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06-02 16: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4.1环境风险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及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4.4.2基于风险调查,分析建设项目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环境敏感性,进行风险潜势的判断,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4.4.3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明确危险物质在工艺系统中的分布,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预测,说明各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水体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项目,应进一步开展关心点风险水平分析。

4.4.4对于二级评价项目,应明确危险物质的主要分布区域,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预测,说明各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水体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

4.4.5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应说明主要危险单元,分析可能的事故情形及影响途径,定性分析说明大气、水体环境影响后果,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

4.4.6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危险物质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的,一般应明确其主要风险源分布及影响途径,定性分析说明地下水影响后果,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监测基本要求。对于存在极高地下水环境风险项目,应进一步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开展风险预测分析,说明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地下水影响范围及程度。

4.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4.5.1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5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3km。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一级、二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均不低于500m;三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不低于300m。

4.5.2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HJ/T2.3规定执行。

4.5.3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HJ610规定执行。

4.5.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应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预测达标范围等综合确定。项目周边所在区域,在上述评价范围外,存在特别重要敏感目标的,评价范围需延伸至所关心的目标。

5风险调查

5.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量和分布、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

5.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根据危险物质可能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敏感目标区位相对位置图,列表明确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

6风险潜势初判

6.1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6.2P的分级确定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照附录B确定主要危险物质的临界量。通过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

6.3E的分级

确定分析危险物质事故情形下的环境影响途径,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按照附录D对建设项目各要素环境敏感性(E)等级进行判断。

6.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

7风险识别

7.1风险识别内容

7.1.1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

7.1.2生产系统风险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7.1.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质特性及可能的事故类型(如泄漏、火灾、爆炸),识别危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分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7.2风险识别方法

7.2.1资料收集和准备根据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类型,收集和准备建设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周边环境资料、国内外同行业、同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对已建工程应收集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培训、应急、历史环境事件及安全事故调查、设备失效统计数据等资料。

7.2.2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B识别出的危险物质,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其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危险特性,明确危险物质的分布。

7.2.3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7.2.3.1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危险单元划分结果,及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最大在线量。

7.2.3.2按危险单元分析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转化为事故的触发因素。

7.2.3.3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方法筛选确定重点危险单元。

7.2.4事故类型及环境危害分析

7.2.4.1根据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分析事故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和影响方式。

7.2.4.2事故类型应当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7.3风险识别结果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图示危险单元分布,并针对划分出的重点危险单元初步分析潜在的环境危害和途径,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汇总,见表3。

8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8.1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8.1.1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设定事故情形。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径等。

8.1.2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

8.1.2.1同一种危险物质,可能有火灾、爆炸、泄漏等多种事故类型。风险事故情形应当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事故。对不同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事故情形,应分别进行设定。

8.1.2.2对于火灾、爆炸事故,需将事故中未完全燃烧的危险物质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以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作为事故情形设定的内容。

8.1.2.3设定的事故情形发生可能性应处于合理的区间,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10-6次/a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8.1.2.4事故情形设定的不确定性与筛选。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事故情形的设定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但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分析可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事故情形的设定应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筛选,设定的事故情形应具有危险物质、环境危害、影响途径等方面的代表性。

8.2源项分析

8.2.1源项分析方法源项分析应基于事故情形的设定,合理估算源强。泄漏频率可按附录E的推荐方法确定,也可采用事故树、事件树分析等方法确定。

8.2.2事故源强的确定事故源强是为事故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

8.2.2.1物质泄漏量的计算液体、气体和两相流泄漏速率的计算可参照附录F推荐的方法。泄漏时间应结合建设项目探测和隔离系统的设计原则确定,一般设计紧急切断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设定为10min;未设计紧急切断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设定为30min。泄漏液体的蒸发速率计算可采用附录F推荐的方法,蒸发时间应结合物质特性、气象条件、工况等情况考虑,一般可按15~30min计;泄漏物质形成的液池面积以不超过泄漏单元的围堰(或堤)内面积计。

8.2.2.2经验法估算物质释放量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以及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可参照附录F采用经验法估算释放量。

8.2.2.3其他估算方法a)装卸事故,泄漏量按装卸物质流速和管径及失控时间计算,失控时间至少按5~15min计。b)管道运输事故按管道截面100%断裂估算泄漏量。应考虑截断阀启动前、后的泄漏量,截断阀启动前,泄漏量按实际工况确定;截断阀启动后,泄漏量以管道泄压至与环境压力平衡所需要时间计。

8.2.2.4源强参数确定事故源强确定内容包括根据事故情形确定事故源参数(如泄漏点高度、温度、压力、泄漏液体蒸发面积等)、释放/泄漏速率、释放/泄漏时间、释放/泄漏量、泄漏液体蒸发量等,并进行源强汇总,见表4。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风险评价查看更多>环境影响评价查看更多>环保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