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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7-06-21 16: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硫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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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推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5年降低10%.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到2020年,创建150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择优推荐100个机构参加国家创建及评审.遴选25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创建10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县.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省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公共机构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大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部门参加)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质监局、统计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积极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长江、珠江、元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6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煤炭工业局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支持电厂向周边用户集中供热.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能源局等部门参加)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与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含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普通柴油.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能源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不同园区环境承载力,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通过引入补链和增链项目,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超过90%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州市级城市探索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30%.(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强化废弃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分类建立不同回收体系.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抓好矿山设备、机电、工程机械、机动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参加)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6%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能源局等部门参加)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州市级城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探索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参与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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