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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7-07-10 14: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水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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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不达标断面。严格汉江干流水质保护,继续抓好已达标断面水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蛮河孔湾断面等不达标断面整治,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

2.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中心城区2017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工作进展总体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完善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各地应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2020年)》,强化项目申报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相关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地下水考核点位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2017年,中心城区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继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责任单位:市交通(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地按照辖区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港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及工作机制,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7年完成方案建设内容25%以上。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安监局]

6.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继续申报及建设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严格湿地保护监管,恢复湿地功能。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加强汉江生态防护林建设,提升涵养水源和净化水质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保护珍稀动植物,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汉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坚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开展水源地年度评估工作。完成2016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和数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等设施建设及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2017年全面摸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入清单管理。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分别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襄城区政府、市交通(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4.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市州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从2018年起必须每季度公开,鼓励自2017年起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1.抓好取水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规模区域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

2.推进城市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中心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3.加强水量调度管理。配合流域机构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建立水量调度计划信息报送机制。对生态基流较小的河流,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工作方案》的主体。各地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和省、市《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二)强化考核问责。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对考核断面水质数据逐月开展同比、环比,及时掌握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对枯水期水质出现恶化的区域,及时启动减排、限排措施,做好水质改善应急处置工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实施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实施项目管理。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年度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重点工作,落实一批水污染防治年度项目,实现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管理。2017年,全市重点推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和水污染减排项目(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各地要强化项目调度,加大投入力度,组织督办落实。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地根据水污染防治年度节点工作要求自行确定。

(四)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过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管理机制。逐项重点工作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每月按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和信息,每季度报送重点工作项目清单,按年度汇总报送工作档案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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