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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7-07-12 10: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减量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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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资本参与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垃圾处置基础设施。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总体谋划、综合平衡、储备管理等工作。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项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供贷款授信、发债承销、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技术开发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二、加大对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加强立法保障。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完善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我省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推动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二)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对各类道路、山沟、河岸、湖边、海滩等场所的巡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和倾倒垃圾的行为。加强对过境运输垃圾车辆、船舶的监管,依法就地查处证照不全、涉嫌违法运输及倾倒垃圾的车辆、船舶。加强对垃圾处置单位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招标协议、无许可资质或者超核准范围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进境固体废物的打击整治,规范和完善执法部门查获非法进境固体废物处置程序。

(三)强化“两法”衔接。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案情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对违法处理垃圾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或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单位应严格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联合办案。

(四)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将垃圾处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违法处理垃圾的行政处罚信息,督促违法企业公开受行政处罚情况、改正违法行为计划或者承诺等信息。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对违法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行市场禁入。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曝光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垃圾行为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垃圾行为。充分发挥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垃圾收集、转运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的高压态势。

(六)开展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科学评估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

(一)压实市县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市县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将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违法排放、运输、倾倒、处置垃圾行为管理职责清单,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垃圾规范处理制度化、常态化。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港口码头和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堵住非法转运出口,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经费,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工作、应急处置违法倾倒垃圾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提供经费保障。

延伸阅读:

十宗特大危废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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