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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关中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7-19 11:22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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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查情况通报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效果,省厅将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省环保执法局应每日对各组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进行统计,对发现问题依严重程度和难易程度进行评估,并在检查组内(通过VOCs专项检查QQ群:99038660)进行通报,在不同检查组、各成员之间形成“比学赶超”氛围。

(二)在检查期间和检查结束后,省厅分2次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向各市(区)进行通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工作突出的市(区)和检查组进行表彰,对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检查组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各市(区)在8月18日前内向省厅书面报告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抽调人员住宿、差旅费由省环保厅保障,就餐由被检查市(区)环保局保障。

(二)食宿方式

检查组按照住宿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宾馆,住宿费由个人据实结算,待检查结束后,交省环保执法局统一报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缴纳被检查市(区)。

(三)车辆保障

检查组所需车辆由被检查市(区)环保部门保障。被检查市(区)环保部门在7月17日培训会时将车辆保障到位,每个市(区)保障2辆,停放在省环保综合大楼下。各检查组联络员与被检查市(区)的配合检查人员联系使用车辆。

(四)人员培训

7月17日上午10时,省厅将在省环保综合大楼18层第一会议室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相关事项。

巡查组、各检查组所有人员和被检查市(区)配合检查人员参会,会后各组自行组织前往被检查市(区)开展工作。

(五)联络机制

省厅和各市(区)设1名总联络人,省厅总联络人由省环保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同志担任,市(区)总联络人由1名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检查工作总体联系对接,重要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各检查组联络员,负责本小组检查资料的收集、信息报送、报告汇总及经费结算等工作。被检查市(区)选派的2-3名配合检查人员,负责协调检查组工作,监测联络人员负责协调现场监测工作。

各组联络员于7月14日16时前将各检查组人员、总联络人员、配合检查人员、监测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省厅。

九、廉政纪律

各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八条规定”,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也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如检查期间出现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017年VOCs减排计划项目明细表

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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