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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017-07-21 11:05来源:P3带路群作者:孙丕伟 刘世坚关键词:PPP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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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地方政府财政增长能力的测算

根据21号文,“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可参照前五年相关数额的平均值及平均增长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测算,尽管可参照以往年度,但并非单纯以以往年度的平均增长比例为标准。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相对放缓,如果以财政收支增长较快年度的增速衡量未来年度的财政支出,则略显激进。

4、对使用者付费的测算

使用者付费的测算往往是决定政府支出责任的关键因素,对于使用者付费基础好的项目,政府可以少补贴或者不补贴,对于使用者付费基础不好的项目,政府往往要承担大部分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如果建设了一两个投资金额较大且使用者付费金额较低的PPP项目,将挤占10%红线的大部分空间,给未来建设的PPP项目带来压力。

使用者付费测算的关键是真实、合理。在部分PPP项目财承报告中,使用者付费并未经过严密测算,为了促使财承通过,使用者付费往往虚高。例如在轨道交通项目中将客流预测作高、在旅游项目中将游客客流/单人消费金额作高。如果财承预测和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即使通过了前期财承论证,后期政府支付也可能会遇到困难。

三、财政与地方政府支出的关系

根据21号文,“在PPP项目正式签订合同时,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持一致,防止因合同内容调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出现重大变化。”类似的规定也可参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下称“92号文”)第十七条。

1、签约时对财承的重新审视

根据上述规定,财承论证的内容和PPP合同中约定的政府支付责任应保持一致,不能发生重大变更。如果发生重大变更(例如政府付费公式调整、项目的财务模型发生变化),我们理解应有必要重新进行财承评审,确保政府支出责任可承受。

2、财承与实际付费的关系

由于财承只是前期对政府支出责任的预测,到实际付费年度,政府支付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以纳入预算。根据92号文,从PPP合同签署到政府付费实际纳入预算,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2)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因此,财承通过也并不意味着PPP项目的政府支付责任必然可以按期、足额履行。

四、小结

财承环节主要涉及财务测算,本文仅针对21号文、92号文对财承的规定,结合实践中财承环节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评述,对财承的分析更多应征询PPP财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的意见。此外,财承环节尽管进行较早,但由于其需要明确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更需要注意合法、合规。如果论证程序不规范,一方面可能在财政双评的评审过程中受到外部专家的质疑,另一方面实施机构也可能面临未来被追责的风险。对于PPP投资人而言,通过研究财承报告的合理性,也可评估政府支付义务的履行风险,进而判断PPP项目的投资风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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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浅议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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