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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附排查名单)

2017-07-27 14: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工业污染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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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一)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钢铁火电等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方案。

(二)开展污染物达标评估工作。

1.开展首批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评估(2017年3月―2017年6月)。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首批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评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各区县环保部门配合开展评估工作,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具体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环保部。

2.对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由各区县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行业特点,产业规模,企业状况等情况,于2017年7月开始,参考首批8个行业的评估经验,按照国家要求自行开展辖区内其余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评估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鼓励各区县环保部门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污染物超标问题进行整治。

1.对首批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超标问题进行整治(2017年7月―12月)。在首批8个重点行业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区县环保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多措并举,严格执法,依法履职,督促超标企业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首批8个重点行业的整改成效,并将整改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公室督察整改进度和效果。

2.其余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整治由区县环保部门根据评估结论,按照国家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完成整治工作。

3.请各区县环保部门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落实方案报送我局。

(四)任务分工。

8个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总体工作由执法总队具体牵头负责;局相关处室负责协同配合;监察办负责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市环科院负责完成8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调查评估工作;各区县环保部门负责配合8个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评估工作,并组织辖区内超标企业实施整改。

其余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评估及超标企业的整治工作均由区县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区县环保部门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衔接。

各区县环保部门应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各区县环保部门应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并落实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内容。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二)做好宣传报道。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三)鼓励社会参与。

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杜会关切。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切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我局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开展缓慢、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区县,我局将实施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钢铁行业排查名单

火电行业排查名单

垃圾焚烧行业排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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