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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附解读)

2017-07-28 08: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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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长江经济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八)强化标准和技术支撑。发挥水耗、能耗、环境、质量、安全,以及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及服务等标准的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出台最严格的绿色发展标准。加大急需技术装备和产品的创新,推动先进成熟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推广,支撑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十九)落实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向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水治污、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现有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快支持企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鼓励长江经济带建立地区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区域污染治理新模式。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长江经济带的产业和区位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绿色理念的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媒体、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绿色公益组织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传播绿色理念,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长江经济带11省市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

2.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30日

延伸阅读:

实地调查:长江经济带水源地整改 如何“不拿老百姓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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