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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8-09 08:55来源:伊春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伊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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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共享,依托此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资源林政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按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重度污染)的三类划分标准,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按规定上报省相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2.切实加大未污染耕地保护力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嘉荫县、铁力市要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只用地不养地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以及过量施肥、滥用农药等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黑龙江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林地内食用菌袋废弃物的清理整治。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按照全市农业“减化肥、减除草剂、减农药”的三减量目标,科学利用化肥、农药,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市资源林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分用途明确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2.严格用地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加强用地监管。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原标题: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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