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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VOCs项目 天津开发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及项目

2017-08-10 11:49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天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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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用局

1.加强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工地和裸地扬尘治理。制定东区开发地块周边道路绿化工程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及时实施;督促主管的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加强绿化种植养护作业扬尘管理,养护作业应及时清除树枝、树叶、草等杂物,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后,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污物,实现“即停即净”;加强相应工程物料运输超载、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督促养管单位落实绿地裸露地块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提前安排重点区域内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在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配套使用各项污染防控措施。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

3.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配合新区机动车检控站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对不达标机械严禁进场作业。

4.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和绿化养管作业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五)教文卫体局

1.加强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工地和裸地扬尘治理。督促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对物料运输超载、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或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承建项目闲置空地裸露地面简易绿化或防尘网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

2.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承建项目施工工地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响应要求安排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基建中心

1.加强承建项目工地和裸地扬尘治理。督促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对物料运输超载、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或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承建项目闲置空地裸露地面简易绿化或防尘网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提前安排重点区域内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在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配套使用各项污染防控措施。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

3.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配合新区机动车检控站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对不达标机械严禁进场作业。

4.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七)建管中心

1.加强施工工地控尘管理。做好扬尘防治要求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杜绝搅拌现场混凝土;加强对物料运输超载、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或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工作。

2.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配合新区机动车检控站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对不达标机械严禁进场作业。

3.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提前安排重点区域内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在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配套使用各项污染防控措施。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

4.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主管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八)运输管理处

1.加强汽修企业行业监管。严格行业监管,在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全面排查和整治汽修企业喷漆作业环节,对未经审批从事喷漆作业或有资质但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整改;按照市交通运输委部署,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工作。

2.加强油气回收行业监管。加强对使用油罐车的单位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管理,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及时责令整改。

(九)市场监管局

1.加强散煤综合治理,做好煤质、油品质量监管。深入排查散煤使用情况,完成小工厂、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做好优质煤流通、供应和煤质监管等工作。按照市级相关部门部署,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地方标准组织对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3.取缔无证照餐饮经营。依法取缔重点区域内无证或无照的小餐饮。

(十)西区办

1.加强区域内工地、裸地和土路扬尘治理。制定西区开发地块周边道路绿化工程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及时实施;负责除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区域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区域内工地“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800目及以上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加强上述施工工地等土方作业在物料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及渣土撒漏等存在扬尘隐患环节的源头治理;组织实施区域内裸露地面简易绿化或防尘网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遇主体责任单位不配合的,协调管委会相关部门予以落实,拒不落实的,报管委会;制定区域内土路口(主干道路与未硬化道路衔接处)治理方案,明确土路口硬化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长则长;严控烟尘污染,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冥纸等。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在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监督上述施工工地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十一)南港环保局

1.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严格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堆场,要求相关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2.严格征收排污费。继续开展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市级要求开展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工作。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市级要求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十二)南港公用事业局

1.加强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工地和裸地扬尘治理。督促主管的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采用符合市级要求的密目网对易起尘土体进行苫盖;加强绿化种植养护作业扬尘管理,养护作业应及时清除树枝、树叶、草等杂物,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后,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污物,实现“即停即净”;加强相应工程物料运输超载、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沿途撒漏渣土等污染问题的源头治理;督促养管单位落实已接收绿地裸露地块治理措施。

2.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合理安排重点区域内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3时至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开展上述作业行为。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市政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和绿化养管作业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坚决责令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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