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场地修复政策正文

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2017-09-06 15: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场地场地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5章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优先选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效果评估监测时,需接受区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单位(下简“区级及以上环境监测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并取得评价结果。

一、工程实施情况

(一)主体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明确主体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与场地环境调查,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无投诉,有无风险事故产生及工程变更等相关内容。

(二)二次污染控制情况

通过资料审查,人员访谈明确二次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

(一)文件审核

1.审核资料范围

在效果评估工作开展之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应收集与场地环境污染和场地修复相关的资料,并明确资料收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环境调查评价及修复方案相关文件:经备案的修复方案以及有关行政文件。

(2)场地修复工程资料:修复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如污染土壤清挖和运输记录)、回填土的运输记录、修复设施运行记录、环境质量和二次污染排放监测记录、修复工程竣工报告、污染土壤转移联单等。

(3)监理文件:工程或环境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

(4)其它文件: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相关合同协议(如委托处理污染土壤的相关文件和合同)、修复过程的原始记录等。

(5)相关图件:场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修复范围图、污染修复工艺流程图、修复过程照片和影像记录等。

(6)以上收集的相关资料需存档备查。

2.审核内容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并通过与现场负责人、修复实施人员、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明确以下内容:

(1)根据场地环境评估报告、修复方案及备案文件等,确定场地的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修复范围和修复量,作为效果评估依据。

(2)通过审查场地修复过程的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核实修复方案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通过审查相关运输清单和接收函件,核实污染土壤的数量和去向,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委托具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通过审查相关文件和检测数据,核实异位修复完成后回填土的数量和质量,回填土土壤质量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二)现场勘察

1.核定修复范围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中的钉桩资料或地理坐标等,勘察确定场地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场地修复方案的要求。

2.识别现场遗留污染

对场地表层土壤及侧壁裸露土壤状况、遗留物品等进行观察和判断,明确现场遗留污染识别结果。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辅以目视、嗅觉等方法,识别现场污染痕迹。

三、效果评估监测

(一)效果评估范围及对象

效果评估范围:效果评估范围原则上应与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效果评估范围进行调整。效果评估范围还包括施工过程中污染土壤临时处理和堆置场所,污染治理设施临时场址。

效果评估对象:为场地修复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二)效果评估项目及标准

效果评估项目:效果评估项目主要为场地修复的目标污染物,如修复工程可能导致二次污染的,还包括二次污染排放相关污染物。

效果评估标准:主要为修复目标值,二次污染排放涉及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场地利用方式有变化的情况下,应根据修复方案调整修复目标值作为效果评估标准。

(三)效果评估时段

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场地效果评估时段分别为:

1.原位修复的场地,应在修复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估。

2.异位修复的场地,应在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土回填之前进行效果评估。

(四)效果评估监测内容与方法

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5〕193号)执行。

四、采样布点方案

修复效果评估过程中环境监测样品的采集由监测单位进行,并对所采集样品负责。[s10]

(一)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1.土壤异位修复

(1)基坑底部和侧壁采样布点

根据地块大小和污染强度,应将四周的侧面等分成段,每段最大长度不应超过40m,在每段均匀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监测点位布设参照对角线法进行,每段不少于4个土壤样品;将底部均分成块,单块的最大面积不应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中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监测点位布设参照对角线法进行,每个地块不少于4个土壤样品。

修复范围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方法,根据边长确定采样点数量。当修复深度小于等于1米时,侧壁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修复深度大于1m时,侧壁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0~0.2m),0.2m以下每1~3m分一层,不足1m时与上一层合并。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小于1m,采样点位置可依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2)临时堆场区域:单块面积不应超过400m2,在每个地块中均匀分布地采集9个表层土壤样品制成混合样(测定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的样品除外),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监测点位布设参照对角线法进行,每个采样单元不少于5个土壤样品。

(3)相邻基坑目标污染物不同时,基坑交界线范围内的土壤应同时检测相邻基坑中的目标污染物。

(4)对于超标区域根据监测结果确定二次清挖的边界,二次清挖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达到相应要求。

(5)对原地异位修复处理后的暂存土壤布设监测点位,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m3。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场地查看更多>场地环境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