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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2017-09-06 15: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场地场地环境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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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全文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的通知

穗环办〔2017〕149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编制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辐管处)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高喆,电话:83203248,邮箱:yy@gz.gov.cn)

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防治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本技术要点,是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等开展技术审查的工作指引。

相关工作内容还应按国家和地方对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开展。

本技术要点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及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本技术要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技术要点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第1章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对从业单位的要求:从业单位在本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从业活动前需到我局登记,且近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

对监测单位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水质和土壤类能力范围涵盖应包括且不限于重金属(Pb、As、Cd、Cr、Hg、Ni等)、总石油烃(地下水中为石油类)、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挥发性有机物(VOC)、pH值等,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s1]

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要点

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在场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形成的各类报告。

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应在原有工业企业所在场地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储罐(槽)拆除后进行。

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形式要求

1.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

(二)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

1.地理位置图

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

3.平面布置图

4.工艺流程图

5.场地规划图

6.场地雨水、污水管网图

7.采样布点图

8.地下水流向图

9.地下水建井图

10.现场踏勘照片或视频

11.地下水成井照片

12.土壤现场采样照片及岩芯照片

13.地质剖面图

14.分层显示的修复范围图

15.修复范围总图

上述资料中,1-12为场地环境调查必须资料,13有条件的应尽量获取或制作,需要进行修复的场地还需增加14、15。

(三)附件

1.人员访谈记录

2.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数量)

3.建井洗井记录表

4.监测报告(须加盖CMA图章)

5.现场踏勘记录

6.土壤钻孔柱状图

7.质量控制表

8.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

9.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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