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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09-26 13: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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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等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形成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及应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科技重大项目,推动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示范,建立绿色科技创新产学研一体化和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做好绿色技术储备,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二十八)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加大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投入,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环境效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价格收费和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研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办法,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落实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开展绿色金融制度创新试验,推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试点建设,制定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设立贵州省环保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业务。探索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企业上市的奖励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推进绿色资源定价、交易和融资,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建立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九、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制定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推行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程,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三十二)推行节能环保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支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三)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依法实施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鼓励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机制。做好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

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四)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快健全能源计量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严格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进行实时监测。完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自主减排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重大减排过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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