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评论正文

2018年进口废物原料全部“单抬头”!

2017-09-29 10:27来源:废塑料那些事作者:范范关键词:洋垃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0月份倒计时5天,2018年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已经开始申请,11月份开始申请进口许可证。

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禁废方案”)规定:

完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年底前完成)

从2018年起,进口废物原料不再为“双抬头”,国内的加工利用单位与进口的国内收货人必须保持一致,即“单抬头”。

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从现在就要开始一起申请国内收货人证,不然明年就会来不及使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发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服务指南》(新版未出)规定——

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4.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中的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制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利用单位。

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复印件;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禁废方案”规定:

对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开展联合专项稽查,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环境保护部负责长期落实)

原标题:2018年进口废物原料全部“单抬头”!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洋垃圾查看更多>固体废物查看更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