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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人员名单及工作规则

2017-10-10 14: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重污染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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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考核与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攻关联合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接受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考核与监督;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专家、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的考核由攻关联合中心具体执行,考核结果报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考核重点从履行职责及成效、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一)对实施攻关项目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客观公正性等方面的表现;

(二)在攻关实施中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实效,包括行政管理、任务实施、协作配合、经费使用、宣传科普等多个方面;

(三)从事攻关项目工作的主动性,投入时间情况、出勤情况等;

(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二十三条考核级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种情况。

(一)优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发挥作用,贡献突出。

(二)称职。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称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常性缺席各项攻关会议和学术活动,或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专家、跟踪研究工作组负责人填写《攻关工作考核表》(见附2),由中心各位主任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报攻关联合中心领导小组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月份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一)个人总结。填写《攻关工作考核表》。

(二)组建考核小组。攻关联合中心负责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攻关联合中心领导与成员单位代表共同组成。

(三)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小组根据个人工作总结等情况进行打分,形成考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攻关联合中心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大气攻关任务和参与单位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并通报至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纳入科研诚信统计范畴。

第二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攻关联合中心提出调整和增补建议,报攻关领导小组批准:

(一)攻关联合中心因工作需要提出增补或调整建议;

(二)一次考核不称职;

(三)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四)接受在国外逗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访问、工作、定居等邀请;

(五)不再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或因工作调动不宜再作为攻关任务负责人;

(六)受到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第五章保密和廉洁自律

第二十八条参与攻关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的相关要求,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二十九条参与攻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附:1.工作承诺书

2.攻关工作考核表

附1工作承诺书

本人愿意参加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工作,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次攻关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对攻关过程中的意见和成果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攻关工作获知的国家秘密和项目规定的保密事项;

四、严格履行工作规则中关于现场工作时间、学术交流、公众解读、资源共享与产权保护、会议纪律、考勤考核的工作要求;

五、服从攻关联合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攻关工作规则;

六、服从攻关联合中心关于攻关任务、经费和负责人的动态调整与安排。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攻关联合中心的处理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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