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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工业源治理,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推进区域污染防治等,全文如下: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空气全面稳定达标,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业源治理
(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执法督察力度。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并将方案报省有关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各镇区,联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清查取缔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强力推进区域污染整治。依据《城乡规划法》进行规划审批,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下称“禁燃区”)范围,将全市域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备将按时限予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待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三个月内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三)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燃用石油焦项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禁止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VOCs固定排放源动态更新调查,大力推进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快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限制高VOCs排放的原辅材料使用,推广“油改水”工艺替代;推进“共性工厂”建设,采取废气、废水、废渣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等手段,化解中小型企业VOCs治理难度大、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严格涉VOCs项目准入,实行总量控制、“减二增一”政策,各规模以下企业除采用水性、低挥发性油漆的工艺车间外,其他喷漆车间须在2020年前逐步淘汰关闭,相关工序集中到“共性工厂”进行加工;建设“互联网+VOCs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全面加强VOCs污染源管理,对小散乱污VOCs排放企业进行顶格执法;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开展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五)强化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全面落实《中山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加大电厂、石化、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我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按要求需安装的督促落实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建立系统值守和预警制度,未有强制要求安装的加强对污染源的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镇区、村(社区)。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排污不达标企业,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需要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及规定责令其停业、关闭;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收集环境违法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东)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移动源治理
(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建立运营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方便广大市民绿色出行;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分时租赁服务及“共享汽车”推广宣传活动;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从2016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七)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且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45-60kPA;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
(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九)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中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继续采取分类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计划,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开展道路机动车尾气抽检;加强黑烟车的举报管理;严格执行《中山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办法》,开展夜间进城重型卡车和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夜间进城车辆的道路扬尘和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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