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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浙江省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信息公开简报

2017-11-20 09:29来源:芜湖生态中心关键词:垃圾焚烧飞灰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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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环保局认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另外,此次回复中,绍兴诸暨市环保局、舟山市环保局认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公开的信息范围。以绍兴诸暨市环保局为例,根据绍兴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10日公布的“绍兴市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一批)”可知: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公司被列为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另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而芜湖生态中心所申请的内容“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飞灰五联单、飞灰实际产生量及去处、飞灰检测报告包含二恶英和有害浸出物指标”恰好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污信息,应依法予以公开,但却被以“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被拒绝回复。

诸暨市环保局称申请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三、建议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是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官方设置的公开平台,约有8成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在此平台上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也存在少部分垃圾焚烧厂在企业官网对于排污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但公众很难在这些平台上看到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的相关信息。因此,芜湖生态中心选择了依申请公开的途径来获取浙江省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同时从第三方的角度观察地方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处理能力。

在此次申请的38个市/区环保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近半数的环保部门在多次沟通后仍然拒绝给予任何答复。六成的环保部门提供了相关信息,其中7个地方环保部门给予了全面答复,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旧不乐观。

1、建议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情况全面主动公开

垃圾焚烧厂基本属性是“企业”,企业的不管何种类型的排污对象都是我们共有的环境,所以企业所有的排污情况都应该进行公开,特别是属于危险废弃物飞灰的处置情况更是如此。而且,飞灰信息应该被纳入垃圾焚烧厂和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

2、 建议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普查,全面掌握飞灰的处置信息

飞灰作为垃圾焚烧厂必然会产生的废物,调研发现,多数焚烧厂都进行固化后填埋处置,除了垃圾焚烧厂所做的自行监测之外,环保部门也应该定期进行监督性检测,确保每个批次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的飞灰都能达标。

3、 建议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公众的依申请公开需求

环境信息公开是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每个公众的参与,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打通公众参与的通道,使公众能够顺畅的参与监督工作。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置信息必然是环境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芜湖生态中心希望通过此次行动推动垃圾焚烧厂完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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