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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细说『自验收管理办法』发布后变化、冲击与应对

2017-11-25 09:33来源:环评互联网作者:包子关键词:验收报告自主验收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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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验收期限。还是传统认知的3个月、12个月的要求,而不再是征求意见稿中6个月、9个月的期限了。

第十三条: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期待12月1日平台能够顺利开通,祈祷这个全国企业都等着开门接客的平台能够抵挡住大家的火热热情。

第十四条:先申请排污许可证,才能排污。

也就是说还是先拿证、再验收、最后年报,也明确了排污许可证跟验收的关系。

第十条、第十七条:都提到关于“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问题。

以前在环评阶段有些不好解决的问题,可以以承诺的形式来应对,那么在验收阶段,对于承诺的落实,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相信以后在环评的时候要拿个XX承诺,估计再不好拿了。

《验收暂行办法》通俗易懂、可操作,但看了“公告”确实有点懵了,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暂时还是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直到修法),也就是说企业目前自行验收的部分仅仅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从10月1日到“公告”发布这段时间,已经自行验收了的企业怎么办?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重新验收?绝大多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从10月1日起已经不再受理验收审批了,那么以后具体如何应对此种变化,我们且行且看吧。

逐条细说『自验收管理办法』发布后变化、冲击与应对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原标题:特稿:逐条细说『自验收管理办法』发布后变化、冲击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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