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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含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11-29 13: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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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贵阳市农村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处理模式,完善处理设施,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投入、发动群众,建设清洁卫生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县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根据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导则》指标要求,选择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山区特点的污水治理工艺、设备设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利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特许经营的优势,采用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治理、运营和维护。各区(市、县)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1个区(市、县)每年至少有1个PPP模式。

(三)村民自治,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村民自觉保护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共建共管、可持续发展。

(四)建管并重、常态长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长效化、科学化。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自2017年起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到2019年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20%以上。重点推进示范小城镇镇村联动示范点、城镇边界重要交通出入口、“两高”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8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70%以上,重点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自然保护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覆盖率90%以上。重点推进深山区、县乡道路沿线、乡镇集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缺补漏、收尾验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管养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农村污水应纳尽纳。

(二)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综合治理,连片推进贵阳市生态河道沟渠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修复建设,保护河、湖、塘等原有水生态环境,整乡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广“渗、滞、蓄、净、用、排”海绵村庄生态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实施水生态系统和水环境治理。

(三)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制定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积极探索智能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创建活动,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组,市水务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农委、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做好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制定规划和具体方案,建立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督查调度;各乡(镇)要抓好管护队伍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村组及理事会要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保障资金,确保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由单一产值资金投入向多元化资金投入转变,积极拓宽创新投融资渠道,增强污水处理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大与省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重大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同时,强化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污水专项治理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和贫困村户,县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要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督办督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的制度,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区(市、县)进行约谈。实行奖惩制度,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的示范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对区(市、县)政府和各市直成员单位按照目标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原标题:筑府办发〔2017〕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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