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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7-12-12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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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行监测网络体系的建立

2.1 地块环境识别

2.1.1资料收集

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等(具体见表2-1)。

2.1.2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踏勘应以待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在踏勘过程中,除非受环境条件所限或其他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勘察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通过辨识异常气味、污染痕迹、植被损害等状况判断是否已存在土壤污染。观察生产设备、各类管线、贮存容器、排污设施等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包括生产废水排放点、废液收集和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堆放处等。

2.1.3 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的目的是补充和确认监测区域的使用信息,以及核查所收集到的环境资料的有效性。访谈人员可包括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官员、熟悉所在地情况的第三方等。

访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企业现在及历史上的生产情况、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及贮存情况、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状况、环境事故以及生产变化、企业变迁、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周边邻近地区情况等。

2.1.4 识别潜在污染区域

对本章2.1.1-2.1.3节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根据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等,识别该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类型及其分布,说明确定其污染状况的逻辑和理由,在区域平面布置图中标记或用图表等形式建立污染源信息。

原则上可参考下列次序识别潜在污染区域及其潜在污染程度,也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根据资料或已有调查确定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潜在污染区域的部分示例如附录1所示。

2.1.5 潜在污染区域信息记录

在对潜在污染区域进行识别后,按照附录2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在记录表的识别依据和备注中应说明筛选理由。

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及信息记录表的填写示例如附录3所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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