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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7-12-12 11: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防治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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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样布点方案

2.2.1 土壤采样布点

2.2.1.1 土壤布点技术要求

土壤布点应依据本章2.1.4节的要求,识别潜在污染区域,并分析潜在污染区域是否存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若潜在污染区域存在地表裸露、地面无防渗层或防渗层破裂、污染物有明显泄露等情况,则应将该潜在污染区域作为布点区域进行布点采样。

         土壤布点优先设置在布点区域内疑似污染源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如地表裸露、地面无防渗层或防渗层破裂处;并尽量靠近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点位布设应遵循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若污染源附近不符合采样条件,应选择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布置采样点,但采样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图2-1 展示了两个可以作为土壤采样点的区域示例,二者均具有存在潜在污染源(左图排水口,右图管线腐蚀破裂),且地表无防渗层的特点。

土壤布点区域确定后,应按照附录2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在记录表的布点依据和备注中应说明筛选理由。土壤布点区域的筛选、点位的布设以及信息记录表的填写示例如附录3所示。

2.2.1.2土壤采样深度

土壤采样应以表层土壤(0.2m处)为重点采样层,开展采样工作。

当前期取样结果能够确定某区域已存在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可继续向下开展深层采样工作,采样深度可借助PID、XRF等现场监测仪器确定,一般应采到含水层或到未受污染的区域。

2.2.1.3土壤布点数量

原则上,每个企业至少应筛选出2个以上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布点,每个布点区域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采集1个以上样品。样品的具体数量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各企业土壤采样点的数量最少不应少于表2-2中所列的数目。当实际面积介于表中两个面积之间时,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数目。

2.2.2地下水采样布点

2.2.2.1 地下水布点技术要求

地下水监测井布设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布设地点、布设数量以及深度和长度。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垂直和水平的布设。必须在充分认识到可能影响污染物扩散途径的所有因素后才能制定布点方案。

在设置布点方案时,应在所有潜在污染区域的水力上游,与污染物监测井相同的地层平面上设置至少1个背景监测井。背景监测井距离所有潜在污染源的距离均应大于水力影响半径,以提供不受设施运行影响且可以代表地下水水质的样品。地块内或邻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地下水污染物监测井应设置在潜在污染区域的水力下游,并尽可能接近潜在污染区域。

地下水采样点确定后,应按照附录2所示格式填写信息记录表,在记录表的布点依据和备注中应说明筛选理由。地下水采样点位的布设以及信息记录表的填写示例如附录3所示。

2.2.2.2地下水采样深度

地下水采样应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采样层,开展采样工作,一般情况下监测井井深应低于近十年历史最低水位面5m,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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