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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7-12-12 14: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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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水体环境质量提升

围绕综合治理、科学提升、长效管理,在认真梳理分析影响水环境质量原因的基础上,系统推进8个城市重要水体和劣Ⅴ类水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已整治过的河道,重点巩固整治成效、加大引流补水、实施长效管理;对未实施整治的黑臭水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整治,做到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零遗漏、无盲区。

6.实施生态补水与水系连通工程。按照《主城水系连通及生态补水规划方案》要求,分片分区域细化引流补水工程,每年形成一批项目组织实施,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促进水体有序流动。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生态流速,完善引流活水工程,重点加大外秦淮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同时,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顾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联互通;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7.实施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主城区内玄武湖、莫愁湖、白鹭洲、南湖、乌龙潭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再提升工程,力争到2019年城市重要水体问题得整治、污染零下河、水体能自净、管养责任全面落实,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努力把重要河湖打造成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各相关区政府)

8.实施湖库富营养化治理工程。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湖泊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强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实施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科学确定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委、各相关区政府)

9.实施全市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对建成区未整治的小微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排口整治、控源截污和水体清理,做到水面整洁、水体洁净、岸坡清洁;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水体环境整治,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门前屋后的水体环境质量。继续推行黑臭水体整治列表挂图攻坚行动,2017年底前,各区要列出2018年黑臭水体“菜单”,并形成“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力争2018年底前,全市域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治理;同时,对已整治的黑臭水体要强化管理,适时“回头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0.实施面源污染整治工程。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加快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至2020年,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继续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压缩湖泊、水库、河沟网围养殖,退出网箱养殖,实施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养殖用水原位修复等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继续实施水上交通船舶污染整治,依法强制报废超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法规规范要求完成改造;严格船舶运行动态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关停长江、秦淮河沿线违法违规砂场码头,清理“人居”船舶,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坚决查处船舶污染行为。(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南京海事局、各区政府)

11.实施河湖生态治理工程。按照《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加强河湖清淤整治和水域岸线资源管控,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水体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根据河湖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态化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广泛采取截流、弃流、调蓄、回用等多种措施,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收集利用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和水生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旅游委、各区政府、玄武湖管理处)

(三)突出长效管护机制构建

建立长效、长久、长治、常态的水环境管护机制,是巩固黑臭河道整治成效、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全市水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建管并重、注重长效的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一整套水环境监测、监管、管养、考评机制。

12.推进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建设。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加快摸清底数,推进分级移交,明确管养主体,雨水系统全部实施属地化管养,污水系统实施市、区分级管养,市管污水主次干管、区管污水“毛细血管”,实现雨水、污水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2018年底前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13、推进排水(污)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污染源头管控,开展网格化排查,对排水户的名称、性质、用水量、污水接入管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建档,对所有排污单位接入污水管网的接入口进行排查建档,建立定时、定人、网格化、物业式巡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同时以排水(排污)许可为抓手,加强排水排污监管、执法,建立联合执法、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违法排水排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顿排水户错接漏接、直排、偷排、超标准排放等违法排放行为,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不规范排水行为举报和处罚制度,营造全社会依法排水、规范排水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14、推进河道常态化管养机制建设。制定河道管养实施意见,完善水务设施管养标准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推进河道专业化、市场化管养,落实管养责任,提高管养效能。及时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将常态化清淤、生态修复等纳入河道日常管养维护范畴,推进水质维护、河道保洁和长效养护,进一步提升水体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水务工作考评体系,加大水务设施常态化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的占比分值。进一步完善水务建设、管养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15、推进水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务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建设,推动污水厂、管网、污水节点井、河道排口、泵站、河湖水质信息化建设,为推进污水厂网一体化提供支撑保障。加快建立河湖监测评价系统、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构建河湖实时监测、污水数字管网和污水运行、处理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全市水务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区政府是水环境提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排定年度整治计划,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推进。

(二)明确河长职责。水环境提升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首要任务,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河湖治理和管护责任,落实好“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到“四清楚四洁净”(“四清楚”—安全隐患清楚、排污口清楚、卫生状况清楚、违法违章清楚,“四洁净”—河岸洁净、河面洁净、河底洁净、河水洁净),真正把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建设、技术、监测、执法保障,加大对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引流补水、生态治理等方面管用有效的方法、模式、路径研究与应用,提高科学治水水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建立河道整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落实资金保障。将水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城六区劣V类水体整治项目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助60%,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奖补;雨污分流、污水设施建设等已有明确资金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市民议事会和市民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营造全社会关爱水环境、珍惜水环境、保护水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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