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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61亿元!柳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资格预审(附公告)

2018-01-22 17: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处理PPP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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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企业,同时在联合体出资比例中不低于50%(含),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2-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条件

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柳州市市容管理局 (采购人)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建发公司”)做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函(2018)20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区内,距市中心约23公里。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体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设置4条750吨/日焚烧线,其中本项目一期工程安装3条线,日处理规模2250吨,预留二期1条焚烧线安装用地,总装机容量2×30MW。主厂房一次性建成,并配套建设厂区功能用房、供电、智能系统、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

本项目焚烧工艺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成熟的知名品牌的机械往复式炉排炉,一期设置3台焚烧炉,单台炉日实际处理能力为750吨。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0℃,4.0MPa),并配置有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蒸汽冷凝方式采用水冷。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等主要关键设备的选型过程和结果须经政府方代表认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在其合同权利、职能范围内的监督。

2.3环保处理工艺及要求

(1)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工艺,其中烟气净化雾化器设备采用国外知名、先进成熟的进口产品。装机容量2套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MCR工况年发电量约3.32×108 千瓦时。本项目焚烧尾气净化后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前提下,排放标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预留未来环保标准可能提升的需要。

(2)本项目炉渣送至厂外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后,运送至园区内填埋场指定区域进行填埋处置。

(3)本工程产生的渗沥液送至园区内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沥液须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做为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充回用,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处理等。

(4)生活污水、车间及栈桥清洗水、初期雨水须送至园区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可用于飞灰加湿、出渣冷却及道路绿化等,剩余部分作为清净下水外排。

(5)厂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中的三类标准。即围墙1米处噪声级限度:白天≤65dB(A),夜间≤55dB(A)。对建筑物的直达声源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的有关规定。

(6)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7)依据环评批复柳审环城审字(2018)2号,落实有关各项环保要求。

2.4投资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106103.7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9207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55.69万元(不含征地费),预备费504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7.99万元。

3.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环建发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柳州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4、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项目实施PPP模式中的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30%,其中,环建发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资金出资11131万元,占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20672万元,占项目公司65%的股权。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柳州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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