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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2018-02-23 14:59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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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

在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机制中,履约机制是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控排单位承担减排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碳交易机制持续运行的重要基础,能反映出碳市场制度设计与运行实施的状况。狭义的履约指的是配额清算,即具有强制减排义务的主体按规定上缴与其经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用于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清算;广义的履约是指履约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上缴配额等。

5.1履约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履约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严格的规定。试点期间三年的履约工作有条不紊,均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了实行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制度,并规定了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的罚则。《决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决定》的效力,原则性地规定了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配额清缴的内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地方规范性文件。2016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947家重点排放单位和582家一般报告单位的碳交易履约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5.2履约进展

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6版)》,核算本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17年3月30日前,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

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应从北京市发改委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17年3月30日前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北京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组织第四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确保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配额清算上缴。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2017年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责令22家重点排放单位未在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2016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督促其尽快完成履约清缴工作。

5.3履约成效

2017年的履约实践表明,经过四年的履约期,北京已初步建成了履约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体明确。在目前的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的交易主体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2015年末,北京市为加大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力度,新增430家重点排放单位进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主体由原有543家一跃升至954家。在2017年开展的第四个履约期中,经第三方核查后,947家企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率为100%。

规则清晰。2017年开展的2016年度北京碳排放权试点履约工作能够实现100%的履约率,与2014年第一个履约年的严格执法密不可分。2014年北京市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各个环节确保了公正、透明。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北京碳市场主管部门依据《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全国各试点省市中率先开展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确立了碳交易体系的严肃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更保证了执法的透明度,为北京碳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监管到位。在完善的“1+1+N”碳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下,北京市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碳交易的各项配套支撑制度,形成了以北京市发改委为主管部门,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为支撑机构的实施体系。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在开展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以及履约过程中,严格执法,有效保障了北京碳交易政策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些使北京市成为试点省市中机构设置配备最完善、专业监察执法经验最丰富的地区。

产品丰富。在履约抵消产品方面,北京市除了CCER,还有林业碳汇和节能量等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2017年,共有94万吨CCER用于北京本地试点履约。通过抵消机制实现灵活履约,有效拓宽了企业履行节能减碳责任的途径。

6市场监管

碳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被监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碳市场监管可以为交易机构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两类。前者是指交易机构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后者是指交易参与人的日常交易活动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交易所对其进行的一线监管。

6.1交易机构监管

监管框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发改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监察工作。市人民政府确定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交易场所应当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披露交易信息,处理异常情况。交场所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交易活动,定期向市发改委和市金融局报告交易情况。交易场所

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规则。北京市发改委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本市碳交易平台设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运行和维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保障配额和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及时出具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定期披露交易信息,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6.2交易行为监管

一线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体系中,交易机构站在监管的最前沿,担负着对日常交易活动进行一线监管的职责,对于市场风险的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范和应对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按照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针对北京碳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建立了以下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监管制度。包括诚信保证金、风险警示、最大持仓量限制,以及涨跌幅限制等制度,详见第三章

第四节《交易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交易规则,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包括以公开交易方式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格等碳排放权交易行情,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

6.3交易纠纷解决制度

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纠纷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纠纷。

此外,针对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北京环境交易所也重点推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则:市场操控。重点监控以下涉嫌市场操控的交易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碳排放权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的交易;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在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重点监控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碳排放权的行为。

异常情况处理。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技术故障;(四)北京环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经市发改委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实行临时停市。北京环境交易所对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6.4市场警示

风险提示。2017年4月以来,北京环境交易所多次接到投资人电话,咨询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中碳汇”)组织投资碳汇交易相关情况。经核实,欧中碳汇于2017年3月在本所申请开立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账户(以下简称“CCER账户”),成为本所交易会员。但由于违反《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北京环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所

于2017年4月25日取消了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交易会员资格并发布公告。同时,北京环境交易所获悉,市场上仍有个别公司以定期返利、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开展“碳汇交易”。特此再次声明,北京环境交易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与本所相关的碳汇代理交易业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财务损失。

7回顾与展望

7.1北京碳市场的特色

北京碳市场已经平稳运行满四年,不但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了最近四年的履约工作,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

机制设计完善,执法严格公平。支撑北京碳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是“1+1+N”的政策法规体系,包括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等重要制度和相应罚则。在此框架下,建成并完善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排放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排放配额核定与发放、配额交易和清算(履约)等五个环节实现了完整的闭环运行。同时,为保障履约,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通过严格执法,对未按照规定上报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排放单位责令改正,对未按照规定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履约并开展碳交易执法。北京碳市场的平稳活跃,完善的机制设计与严格规范的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碳价调控有力,市场健康稳定。为了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北京率先出台了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实行市场交易价格预警,超过20-150元/吨的价格区间将可能触发配额回购或拍卖等公开市场操作程序。北京碳市场运行四年多以来,由于政策连续稳定,年度成交均价始终在50元/吨左右波动,走势比较平稳,客观反映了较为平衡的市场供求关系。在自身配额总量较小的情况下,成交量和成交额稳步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总体较好,投资机构的参与度提高,形成了履约和交易的双驱动功能,市场整体运行稳健有序。

产品丰富多样,促进市场活跃。北京碳市场的现货交易产品种类丰富多样,除北京市碳配额外,还有三种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为了给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更多履约抵消产品,北京市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抵消管理办法,各类主体除了可以购买配额现货外,还可以通过购买经审定的CCER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我每周自愿再少开一天车”活动减排量实现履约。在碳金融产品方面,除了此前推出的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场外期权等产品外,还在研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碳远期等工具,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融资工具。目前,在交易量、交易额和活跃度等方面,北京碳市场一直居于全国前列。

参与主体广泛,市场层次丰富。北京市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排放单位范围广、类型多,不仅覆盖了电力、热力、水泥、石化、交通运输、其他工业、服务业等7个行业类别,还包括高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其中,中央在京单位占比接近30%,在七个试点省市中参与交易的央企数量最多,外资及合资企业约占20%左右,包括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此外还有不少金融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对增强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匹配率、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北京碳市场还积极扩大试点市场覆盖范围,将承德市水泥行业纳入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了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两市的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丰富市场层次。

7.2北京碳市场的三个层次

7.2.1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

北京碳配额市场。作为全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市场之一,北京碳配额市场控排门槛逐步降低、覆盖范围不断增加、参与主体日益多元,为北京市通过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奠定了坚实基础。北京环交所将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的开户、挂牌、撮合、结算和交付等日常交易支持服务,为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履约工作、优化碳资产管理能力、提升低碳竞争力提供支撑,服务北京的低碳城市建设。

北京碳抵消市场。目前,北京试点碳市场拥有最多样化的抵消产品,除CCER外,还有林业碳汇项目、节能项目、“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等产生的碳减排量。未来,北京环交所将持续推动更多来自京郊、北京跨区合作省市的农林碳汇项目挂牌,引导更多市民参与机动车自愿停驶活动,不断丰富北京碳抵消市场交易产品的层次结构。

7.2.2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全国碳配额市场。北京碳市场是全国多层次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后,北京环交所将积极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包括全国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试点地区的能力建设,以及为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和碳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交易服务和融资服务。

全国CCER市场。为更好发挥自愿项目的减排功能,北京环交所将从碳抵消与碳中和两方面不断推动全国CCER市场发展。北京环交所将吸引更多CCER项目挂牌,为满足全国的碳抵消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同时面向机构、活动及个人开发多元化的碳中和服务。为了统筹解决减排与减贫两大挑战,北京环交所还将一如既往地重点支持农林碳汇CCER项目的开发和交易,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7.2.3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

现状。“十九大”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积极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近年来,北京环交所承担了世行、亚行、联合国环境署、英国政府等国际机构支持的碳市场前瞻研究项目,自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在历年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开北京环境交易所将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国际碳市场合作展中外碳市场交流对话,并为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系列培训提供支撑。北京碳市场已经成为南南气候合作重要窗口和中外碳市场交流主要平台。

前景。“十九大”报告要求,未来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北京作为我国的国际交往中心,是中外气候合作的中心舞台。北京环交所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亚日韩、欧美发达国家等不同圈层的中外碳市场合作,从项目研究、交流培训、市场链接等角度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7.3北京碳市场的两大功能

7.3.1服务国家战略

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50年分两步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总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北京碳市场将服务大局,积极主动为落实三大国家战略提供支撑。

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北京碳市场将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不断探索有效的支撑途径。精准脱贫方面,北京环交所将坚持统筹减排和减贫的思路,依托农林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发生态服务标签、乡村绿色产品与服务、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将乡村的生态服务价值通过市场途径进行量化和流转,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带动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治理服务全面下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污染防治方面,北京环交所将在地方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形成京冀统一的综合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从能源生产与消费、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等角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区域雾霾治理、协助打赢蓝天保卫战。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除了在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两大攻坚战方面带给区域的支撑作用外,北京碳市场还可以从以下方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持服务。一、跨区交易,北京碳市场率先实现京冀、京蒙跨区碳排放权交易,为环境权益等要素资源实现跨区流转成功探路。二、能源结构,北京碳市场的CCER交易,为张家口地区的风电、光伏,华北平原地区的地热、生物质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支持,有利于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三、产业发展,北京碳市场可以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提供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服务

“三去一降一补”,有利于提升区域产业的绿色竞争力。四、绿色冬奥,北京碳市场可以为北京-家口联合承办的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碳中和等支持服务,为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绿色的冬奥会提供支撑。

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是处于气候风险敏感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亟待加强,因此“一带一路”绿色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北京碳市场可以成为重要抓手。第一步,可以研究将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开发的光伏、风电、农林碳汇等自愿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纳入北京碳市场的条件及途径,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支持,同时帮助中资企业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第二步,可以研究北京碳市场与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市场建立连接的时机与方式,以及海洋碳汇等“蓝碳”项目的开发与交易,推动实现形成“一带一路”统一碳定价体系的远景目标,把“一带一路”最终建设成为21世纪的低碳之路。

7.3.2服务北京发展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是首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新蓝图。新总规立足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着眼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要求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北京碳市场作为新型市场机制,可以为新总规落地提供四个方面的基础支撑。

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新总规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由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5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同根同源,北京碳市场通过控制化石能源消耗,可以间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

服务能源结构转型。新总规要求,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碳排放量和强度控制,构建多元化优质能源体系。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50万吨标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8%以上;2035年,能源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标煤,新能源等占比达20%。北京碳市场通过强化本市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控,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持续推动本市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转型。

服务城乡结构平衡。新总规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城乡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成为现代化超大城市城乡治理的典范。北京碳市场多年来一直致力基于农林碳汇项目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普惠金融服务,在改善京郊生态环境、提升城乡系统碳汇能力的同时,通过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高排放者补偿低排放者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服务经济结构优化。新总规要求,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聚焦价值链高端环节,促进金融、科技、文化创意、信息、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高端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业态。一方面,碳市场通过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可以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化生产方式落地;另一方面,金融作为北京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化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内金融中心差异化定位的必然要求,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新业态,是首都构建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一环,而北京作为全国政策中心、碳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和低碳专业服务中心,在发展碳金融市场方面优势得天独厚。北京碳市场将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北京发展。

原标题: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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