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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7

2018-02-23 14:59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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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录

8.12017年度大事记

8.1.1政策规范

•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盼望已久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的钟声在2017年岁末如期敲响。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自方案印发之后,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支持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解答碳市场建设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国家发改委组织建立了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利用该平台组织专家对相关的典型问题进行统一答复。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布。

•11月18日,德国波恩第23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闭幕,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通过了加速关于2020年前实施的一系列安排,开启气候进程新阶段。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提交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后,将覆盖2000—8000家企业,碳排放量占全国的40-50%。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7年度报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正在有序推进并将于2017内正式启动。

•10月23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在十九大记者招待会上答问时表示,目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最大的问题是,过去几年在政府监管方面全面加强,但相对而言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这个机制的建立是需要下功夫的,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布。

•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9月13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2016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9月4日,环保部印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基于国内外污染物核算和温室气体核算理论的研究进展以及应用实践,探索提出适用于工业企业采取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治理废气等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方法。

•8月18日,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2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支持清洁能源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合作协议》。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7月26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

•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主要关注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环评审批管理,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强化“三同时”和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6月16日,工信部起草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1日,科技部联合环保部和气象局正式印发《“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5月10日,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企业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月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认监委组建的“低碳认证技术委员会”将负责推进国家低碳认证工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研究、碳市场建设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调和解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问题。

•4月24日,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为国家发改委。

•4月18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

标工征[2017]38号)”。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关于就<2016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支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和交易市场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朝阳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淮北市、江西省九江市等28个地区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试行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做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责任分工。

•1月24日,中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以及取得的成效,提供了我国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以及“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8.1.2履约进展

•9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由市节能监察大队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抽查,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9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6年度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告》。

•截至2017年7月5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四年度(2016年度)的报告和履约任务顺利结束,全市945家重点排放单位,本年度履约率和报告率均达到100%。

•6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本市机动车车主自愿停驶机动车(限号当天除外),并可将停驶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出售获得相应的收益。

•6月16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责令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责令有关重点排放单位(22家)自收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

•6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重点排放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约工作,尽快在注册登记系统的配额账户上缴与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3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北京市2017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2017年新增9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123名核查员,目录库完成扩增后共有35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和467名核查员。

•2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北京市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2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非履约机构开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账户有关事项的通告》。

•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新增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1.3交易动态

•2017年全年,北京市碳配额共成交752.96万吨,成交额2.36亿元;CCER共成交709.31万吨,成交额超过5022万元;林业碳汇2530吨,成交额近5.6万元。2017年北京碳市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于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的前列。

•2017年,北京碳市场公开交易最高单日成交均价为61.60元/吨(2月15日),最低单日成交均价为40.6元/吨(11月3日)。

•12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再次发布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鉴于个别公司以定期返利、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开展“碳汇交易”,公告郑重强调本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的碳汇代理交易业务,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财务损失。

•8月11日,梅溪湖碳中和论坛暨梅溪湖碳中和联盟成立仪式在长沙成功举行,主题为“积极主动减排、共建绿色新城”。论坛期间,中国金茂宣布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了位于湖南城步南山的风电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实现碳中和。

•4月2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北京环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入场交易协议书》及《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取消前海欧中碳汇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交易会员资格。

•4月2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提示投资风险的公告,提示个别公司以北京环境交易所战略会员、交易会员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行“碳

汇交易”,强调本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代理交易业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8.1.4能力建设

•12月22日,鞍山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在辽宁鞍山成功举办,2017年度环交所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圆满收官,全年累计举办能力建设培训30期,培训1500余人次。

•11月29日至12月1日、12月6日至8日,第四期“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技术”培训和十六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在北京成功举办。

•10月24-26日,“碳资产管理”培训黑龙江班第二期在哈尔滨成功举办。

•9月19-20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7年碳交易管理专题培训班”在北京成功举办。

•9月7日,辽阳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在辽阳成功举办。

•8月3-4日,碳资产管理青海培训交流会在西宁成功举办。

•7月12-14日,中石化集团2017年“碳资产管理”培训成功举办。

•7月5日-7日,“碳资产管理”培训苏州班第三期在苏州成功举办。

•7月6日,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在河北石家庄市成功举办。

•6月30-7月2日,首期“碳资产管理”培训杭州班在杭州成功举办。

•6月28-30日,“碳资产管理”培训黑龙江班第一期在哈尔滨成功举办。

•6月27日,碳资产及绿证管理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大区成功举办。

•6月22-24日,首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南京班成功举办。

•6月15日,碳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成功举办。

•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培训班和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会在银川成功举行。

•6月2日-4日,第十二期“碳资产管理”培训在京成功举办。

•6月5日和7日,伊犁州和吐鲁番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分别在伊宁和吐鲁番成功举办。

•4月19日,企业碳资产管理以及碳金融创新专题培训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重庆区成功举办。

•4月6日,碳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在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方大区成功举办。

•3月29-31日,“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苏州班第二期)在苏州成功举办。

•2月22-24日,第十期“碳资产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在京成功举办。

•2月17日,长治市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交流会在山西长治成功举办。

•1月13日,焦作市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会在焦作成功举办。

8.1.5市场拓展

•11月23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和金融化手段,推动我国邮政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归纳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环保经验和低碳创新模式。

•11月10日,2017绿色低碳投资研讨会暨北京环境交易所-中美绿色低碳基金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北京环境交易所-中美绿色低碳基金将在雄安新区落户。

•10月20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着眼推动中欧碳市场发展、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等目标,在产品研发、会员发展、能力建设、市场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9月8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决定合作在青海省西宁市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青海(西宁)工作站,双方将开展低碳咨询项目、碳资产管理业务、低碳能力建设和培训工作,打造青海省环境权益类综合交易平台。

•8月31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济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签署碳市场业务协同合作协议书,助推济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碳资产管理、CCER开发服务咨询、碳金融、能力建设等方面尽快开展业务,实现交易网络系统的共享合作。

•6月16日,滴滴出行、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第八届地坛论坛上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6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国际知名的绿色核证公司GreenCert正式达成战略合作。GreenCert可以帮助企业动态掌握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通过主动管理和过程干预切实降低排放。

•4月7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朱戈与昆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晓明分别代表北京环境交易所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签署低碳绿色发展顾问协议,通过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建设,促进昆山低碳绿色发展。

•3月28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各类环境权益交易以及绿色投融资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3月21日,北京环境交易所与阿里巴巴钉钉联合发布《钉钉企业碳账户碳减排量计算方法和模型研究报告》。

8.1.6绿色金融

•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于规范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12月11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宣布首个对华项目落户北京,聚焦煤改气,助力“北京蓝”,该笔2.5亿美元贷款用于建设覆盖510个村庄、连接21.675万户家庭的天然气输送管网等工程。

•12月1日,由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委会、CBI(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联合举办的“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和气候融资市场发展”暨2017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成果发布会在上海成功举行,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报告和2017中国气候融资报告。

ANNEX附录

55•11月28日,中国银行巴黎分行发行的三币种气候债在法国巴黎泛欧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这是全球首只经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贴标认证的三币种绿债。

•11月15日,广东省四会市农商银行推出“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首笔六百万元贷款将用于该市骏马水泥公司的环保设施改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市发改委等多部门下发《重庆市绿色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

•10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欧洲)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正式挂牌上市。该债券覆盖美元和欧元两个币种,募集资金共计21.5亿美元,用于支持工行全球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能源效率、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四类绿色信贷项目,是单笔发行欧元金额最大的中资绿色债券,首笔同时满足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的绿色债券,首笔以“一带一路”沿线绿色项目为主题的绿色债券等。

•10月10日,北京市委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北京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提出推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定价中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绿色机构落户北京,积极争取在京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逐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9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市政府揭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的“1+4”配套政策共80条。

•9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专题绿色金融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为4.19%。

•8月24日,贵州省贵安新区公布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确定了57项改革任务。

•8月16日,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动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对接会8月20日在北京召开,哈密市、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将加快建设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

•7月31日,欧盟委员会讨论将绿色金融产品单独列为一种金融产品类别,这将极大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刺激公开市场和私募市场对绿色能源投资,同时加速低碳社会建设进程。

•7月13日,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G20汉堡峰会的《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提出四项可选措施:推动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共享、改善公共环境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和经合组织开发公共环境数据指南、各国在国内推动支持金融分析的公共环境数据共享。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上证绿色公司债指数、上证绿色债券指数和中证交易所绿色债券指数。

•6月15日,江苏银行深圳分行首单碳配额质押业务落地。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6月6日,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意四川纳兴实业集团发行10亿元绿色债券,这是四川省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首支绿色债券,也是全国首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绿色债券。

•4月24日,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21亿元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

•4月22日,英国气候变化与工业事务国务大臣赫德证实,以23亿英镑将绿色投资银行出售给由澳大利亚麦格理银行牵头的财团。

•4月19日,北京银行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金融债成功发行,发行金额150亿元人民币,其中3年期120亿元,票面利率4.3%,5年期30亿元,票面利率4.5%。

•4月17日,环保部环规院发布《中国绿色金融政策2016年度报告》,从政策设计、市场发展、国际关注动态、资金需求等方面总结了2016年度中国绿色金融实践情况。

•3月6日,第二届绿色债券年会暨绿色债券领军者颁奖典礼于在伦敦市政厅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政策和有效监管推动了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荣获“创新监管者”奖。

•3月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审核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便利性。

•2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增发4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林业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42个项目。

•1月12日,上海清算所正式推出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这是我国首个场外人民币碳排放衍生品清算业务。

8.2北京碳排放交易开户流程

8.2.1交易参与人类型

履约机构。指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非履约机构。指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非履约机构开户条件:

1.依法设立满二年并有效存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金融、节能、环保、建筑、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5.认缴交易所的开户费、年费和诚信保证金。

自然人参与者。指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碳交易的自然人。

自然人开户条件:

1.年龄18-60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风险测评合格;

4.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北京市户籍人员;(2)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4)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5)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

8.2.2开户流程

1.网上预约。请登录www.bjets.com.cn网站注册,

交开户申请,填写并上传开户资料,收到系统发出的审核通过邮件后,选择预约开户日期。

2.第一次现场办理(预约日期当天)。携带开立碳交易账户所需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一)到交易所现场办理开户。

3.第二次现场办理(第一次现场办理3个工作日后)。请于第一次前往现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前往北京环境交易所领取身份认证密钥(Ukey)。交易代表本人领取Ukey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请受委托人携带公司介绍信(盖章)一份。

原标题: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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